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南華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南華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暫行)
(南華教發〔2018〕3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維護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 41 號令)和《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 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校在教學資源允許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學生對轉專業的需求。各專業允許轉入名額,根據一流專業建設、專 業生師比、學生班級人數限制、教學場地容量等情況核定。
第二章 轉專業的要求與原則
第三條 本科生轉專業是指由當前修讀專業(新生為錄取專業)轉成修讀另一個專業。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轉專業后完成學業所需時間在彈性學制允許的期限內。
(三)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或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四)無惡意拖欠學費行為。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一)申請轉專業應在大學二年級之前(含二年級),每 位學生在彈性學制內只能轉 1 次專業。
(二)對口招生(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外校轉學進入本校就讀的學生、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 應予退學)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三)以二本招生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一本招生專業;藝術類、文科類、理科類招生的學生,不得跨門類轉專 業;招生錄取時的選考科目與轉入專業的選考科目不一致,不 得轉入相應專業。
(五)如學生轉入專業需補修核心課程的總學分超過 16 學分,應降級轉入。
(六)其他不符合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轉入臨床醫學專業的限制條件:
( 一) 規模控制。學校依據臨床醫學專業建設規劃,嚴格控制每年級臨床醫學專業(不含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卓越醫 生班)的學生總數。
(二)高考分數要求
1.有臨床醫學招生計劃的省份,轉入臨床醫學的高考分數 要求為:不低于臨床醫學專業投檔線與同批次學校投檔線的平 均分;
2.無臨床醫學招生計劃的省份,轉入臨床醫學的高考分數 要求為:不低于學校最高批次投檔線與同批次錄取最高分的平 均分。
第七條 下列情況,經主管校長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因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本校其他合適專業學習的。
(二)在原專業學習特別困難,經過學院認定不適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通過考核可以轉入合適專業。
(三)休學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生原所學專業已無對應接收年級,可轉入其他合適專業。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八條 各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及方式、錄取方式等。轉入學院負責接受學生咨詢與 報名,組織相關考核,并根據學校審批的允許轉入名額擬定接收 學生名單。
第九條 轉專業在每年春、秋季學期期末各辦理 1 次,具體辦理程序為:
(一)轉入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和學校的規定,擬定 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在每學期第 12 周前報學校教務部。
(二)每學期第 14 周,教務部對各學院上報的轉入名額進行核定、匯總后報學籍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的各專業允許轉入名額、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將在校園網上進行公布。
(三)學生按通知要求填寫《南華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向轉入學院遞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含修讀成績證 明、證書等)。(四)各轉入學院接受、審核學生轉專業申請,組織學生 進行筆(面)試等考核,并將考核情況、擬接收學生名單報教 務部。
(五)教務部對各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進行初審,報校長 辦公會審批同意后,公示 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行文。
(六)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新學期開學時到轉入學院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條 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繼續參加原專業的學習。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一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需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部負責完成,各轉入學院協助。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進入新專業學習需補修課程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解決。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轉入專業調整宿舍。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四)學生轉專業后,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部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的學籍檔案。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補修相應課程并補交學分學費。
(五)各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交接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
料的完整性。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 2018 級學生開始執行,由教務部負責解
二、南華大學有哪些專業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土木工程學院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工程造價等方向)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藥學院 | 藥物制劑 藥學 |
資源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 | 安全工程(含核安全工程) 礦物資源工程 環保設備工程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資源勘查工程 礦物加工工程 環境工程 |
公共衛生學院 | 衛生檢驗與檢疫 預防醫學 |
衡陽醫學院 | 麻醉學 臨床醫學 醫學影像學 口腔醫學 醫學檢驗技術 生物技術護理學 預防醫學 衛生檢驗與檢疫 藥學 兒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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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學學院 | 翻譯 日語 英語 漢語言文學 |
電氣工程學院 | 測控技術與儀器 通信工程 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建筑學院 | 風景園林 城鄉規劃 建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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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科學技術學院 | 核物理 輻射防護與核安全 核工程與核技術 核化工與核燃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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