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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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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更好地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國標代碼:11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二路139號。

第三條 學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教育廳主管、湖南省財政廳協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學制四年,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依法授予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是所以管理學、經濟學為主,財經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全日制財經類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國,培養適應財經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高級財經管理專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與就業創業指導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人數

第八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呈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九條 依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呈報湖南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學校及時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相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在各招生省份按1:1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若出現同分情況,學校將結合待分配專業特點與要求,參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我校則以加分后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對非應屆考生錄取無附加要求,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通過我校的招生信息網發布,同時在校內張榜公布。錄取通知書將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向新生寄送。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十九條 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貧困學生通過獲取各級各類獎學金完成學業,建立了“獎、貸、助、補”的資助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七章 招生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聯系地址: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二路139號

聯系電話:(0731)88811788 、(0731)88811789

學校網址:www.hufe.edu.cn 電子郵箱:zsjyc_pub@hufe.edu.cn

學校招生網址: hncyzs.bibibi.net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學校委托招生與就業創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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