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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理工學院,部標代碼為10543,英文名稱為“Hunan Institut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坐落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沿岸開放城市??湖南省岳陽市。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通訊地址為:湖南省岳陽市學院路,郵編:414006,聯系電話:0730-8648876,傳真:0730-8640244。電子郵箱: hnistzsb@163.com,學校網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教務處、人事處、學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用于解決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及對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規范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內部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七條 學校組織體育、藝術特長生項目專業水平測試,認定學生特長水平,并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八條 學校在省外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并發放專業合格證。符合我校專業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湘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統考成績為準。
第七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九條 英語、朝鮮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測試合格,英語高考單科成績120分以上;朝鮮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合格,英語高考成績110分以上;建筑學專業要求加試徒手畫。
第二十條 非英語專業的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被錄取入學后,公共外語實行英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根據生源省考生志愿填報結構確定學校的投檔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結構投檔比例不高于1:1.2。
第二十三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績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