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21號令)、《湖南師范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行發教務字〔2016〕73號)的相關規定,現將2017年在籍本科學生轉專業的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申請轉專業:
1.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專長或興趣,轉專業更能促進其學習者;
2.學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的新生和休學的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病癥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學校醫院復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3.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4.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二、各專業轉出和轉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學院該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20%。學院需結合各專業的教學資源、師資力量及學生需求等情況,制定各學院轉專業實施方案,方案中需明確各專業可允許轉出學生的名額以及可接收校內轉入學生的名額、條件、考核形式、內容、時間和地點。
三、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者;
2.生源屬于定向、委托或聯合培養者(含免費師范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學生、吐魯番定向、內地新疆班等);
3.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5.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不予轉專業的;
四、職高對口、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運動訓練、舞蹈學、戲劇影視文學等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的特殊招生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入其他專業,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等專業的學生不能轉入其他類專業,其他專業的學生也不能選擇這些專業。
五、學生申請轉專業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1.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各學院制定轉專業實施方案,并填寫《2017年各學院各專業轉出和轉入學生控制名額、條件等情況匯總表》(見附表一),將電子文檔和簽字蓋章的紙質匯總表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后,各學院在網站(或公示欄)上公布轉專業實施方案。
2.2017年12月26日至30日: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所屬學院填寫《湖南師范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見附表二)并附相關材料,經所在學院院務會研究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擬轉入學院,由擬轉入學院根據轉專業的報名資格條件,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每個學生只能申請一個轉入專業。擬轉入學院將報名資格審查通過的名單匯總后填寫《2017年各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報名資格審查情況公示表》(見附表三),并將審查通過的名單在學院網站(或公示欄)上進行公示。
3.2017年元月3日至元月6日:公示無異議后,擬轉入學院通知學生參加擬轉入學院組織的考核,考核通過名單經擬轉入學院院務會研究同意后統一報教務處。各學院將所有申請轉入學生的資格審查情況和考核情況匯總,填寫《2017年各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考核情況匯總表》(見附表四),將電子文檔及簽字蓋章的紙質材料,連同學生的《湖南師范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審核各學院上報的申請轉入學生的各項材料,將審核通過的名單匯總后按相關程序報主管教學校長審批,審批同意的名單需在教務處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在正式辦理手續前學生均應參加原所在專業的學習和期末課程考核,凡未參加原所在專業的期末課程考核者,學校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5.公示無異議后,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統一到學院教務辦報到,并將學生證交到學院教務辦,由學院統一匯總后交教務處辦理學籍異動手續,正式成為轉入專業的學生。
六、其它事項
1.轉專業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既關系學生切身利益,又關系到教育公平,請各學院高度重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轉專業的各項工作。
2.學生所在專業的界定以新生高考錄取簡明登記表為準,凡與此不相吻合的均屬轉專業。
3.對于學生的學籍管理,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學校都有嚴格的要求和相應的管理規定,擅自轉專業將直接影響學生學業和文憑發放,因此,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學生轉專業。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學生本人承擔。
4.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起按轉入學院、年級、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各學院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費用。
5.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6.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完成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任務,修滿學分,才能取得畢業資格;達到轉入專業授予學士學位的規定要求,才能取得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學籍異動完成后一周以內,學生統一在轉入學院辦理學業成績和學分認定等事宜,轉入學院應根據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按照已修課程的內容、標準及學分數,報教務處考試科審核后,可將相同或相近的課程進行學業成績和學分認定。
相關附件(轉專業2016).xls
湖南師范大學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