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加分政策,湖南高考加分政策解讀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條件以及加分項目有哪些呢?據思而學教育小編的了解,湖南省教育廳已發布《湖南省出臺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湖南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參考:
一是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我省省級體育比賽獲獎、省“三獨”比賽獲獎等地方性加分項目和我省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加分政策。
二是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加分范圍和分值仍按國家和湖南省現行政策執行。
三是調整湖南省地方性少數民族加分項目。將“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農村少數民族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城鎮少數民族考生”等三項調整為: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和江永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加5分,江永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這些地方性少數民族加分項目在、湖南省所屬高校招生錄取適用,2017年及以后再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取消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保留其應屆畢業當年參加高考的加分資格,但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其中,根據教育部規定,湖南省省級體育比賽和湖南省“三獨”比賽獲獎加分項目,僅限于湖南省所屬高校招生錄取適用同時),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調整為加5分,加10分的調整為加4分,加5分的調整為加3分。1月1日之后獲得的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有加分資格。同時,由于湘教發〔2013〕35號文件已取消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加分和湖南省“三獨”比賽獲獎加分,并從2013年秋季進入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適用,因此,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和湖南省“三獨”比賽獲獎加分項目過渡辦法僅限于應屆畢業的考生當年參加高考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