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學工組: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參動【2008】116號《關于征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班學生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及湖北省征兵辦公室、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民政廳關于轉發《關于征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班學生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夏季征集士官工作全面展開,結合我校實際,現將征集士官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士官的對象和條件
今年主要征集的對象為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班學生,指本科、高職高專、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的學生。高等學校男性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所學專業符合部隊需求。招收對象的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收對象應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專業還應獲得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曾服過現役和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表現的畢業生優先招收。
二、招生所學的專業
招生所學的專業為:電力技術類、建筑設備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電子聲像技術、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工程技術、船機制造與維修、公路運輸類、水上動力類、測繪類、機械設計制造類、電氣自動化類、機電設備維護與管理、汽車、通信、新聞采編與制作、衛生檢疫與檢疫技術、臨床醫學、烹飪工藝與營養、化工技術類、水利工程與管理類等66類不同專業的畢業學生(具體內容武裝部咨詢)。
三、征集士官的程序
征集士官按照本人申請、體檢政審合格、專業審定、鑒定協議、批準入伍、組織交接和檢疫復查、入伍訓練、分配使用的程序進行。其中,專業審定以是否獲得畢業證書,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專業以是否同時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為標準。征集的政治條件,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頒發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集兵政審規定執行;體檢條件按照國防部于2003年9月1日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國防部征兵辦公室2006年9月6日下發的《應征公民心理檢測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征集士官的報名時間、地點
根據本人自愿,院系推薦,請于通知的當日起5月4日至5月16日前到學校武裝部軍事理論教研室(大學生活動中心602室)報名登記。
五、有關政策規定
對高等學校自愿應征士官的大學生,對于征集士官的退兵規定,征集士官的退役安置政策等按征集士官文件中有關規定和措施貫徹執行(具體文件精神和征兵的程序與辦法,請到學校武裝部軍事理論教研室咨詢、查閱)。
聯系人:
電 話:8755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