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及因材施教的教學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專業興趣和技術專長,規范學生轉專業的相關資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務部、學工部、財務部、后勤保衛部和各學部組成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生轉專業的相關工作。教務部負責組織轉專業學生的考試及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等工作;財務部負責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收取等工作;后勤保衛部負責轉專業學生的宿舍調整等工作;各學部負責轉專業學生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等工作。
第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在某些專業方面確有專長,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部同意,擬轉入學部審查合格,同意接受者。
2.學生入校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但不含隱瞞病史入校者),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根據學校教學改革和事業發展需要,須調整專業者。
4.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1.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2.文理普通類專業與藝體專業之間。
3.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4.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5.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
6.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者。
7.其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形。
第五條 工作程序
1.各學部成立由學部主任、學生工作人員、專業教師代表和教學秘書等組成的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出和轉入的組織工作。對學生轉出申請的,要以人為本、兼顧公平;對學生轉入申請的,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2、各學部應在辦理轉專業前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擬接收的專業、考試內容、考試形式等,并接受學生咨詢和報名。同時將工作方案報送教務部
3、學生在校期間可于第一、三學期兩次申請轉專業。學生在學期期末考試前兩周,由學生向轉出學部提交《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相關支撐材料,各學部按照有關規定和條件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初審和公示,并統一填報《申請轉專業學生匯總表》,經學部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批后報教務部。
4、教務部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復審后,根據《各學部轉專業工作方案》,對符合申請條件者進行考核。考核時間在第一學期末考試結束前進行。
5、教務部結合學生考試成績和轉出與轉入學部意見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第二學期第一周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上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7、教務處在第二學期第二周將審批通過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對公示情況如有異議,學校組織復查。
8、公示結束后,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在一周內集中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轉專業資格。
第六條 學籍管理
1.轉專業學生一般編入同一年級,特殊情況可編入下一年級。
2.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如果原專業已修的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則成績有效,否則應重修;凡不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教學計劃以外的選修課成績記載。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轉專業未正式生效前,學生仍應按照原所在年級、專業要求參加當學期所有課程的教學活動及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者,按課程缺勤、考試缺考處理。
2.轉專業正式生效后,學生應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3.學生原專業所用教材已經發放者不再退換,轉入新專業后教材隨轉入專業配發。
4.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大學生士兵退役復學后,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由本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可優先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第八條 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湖文發﹝2016﹞25號)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二、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有哪些專業
教育與藝術學部 | 美術學 學前教育 音樂教育 小學教育 音樂學 美術教育 |
理工學部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土木工程 |
人文學部 | 英語(師范類) 歷史學(師范類)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商務英語 |
經濟與管理學部 | 互聯網金融 健康服務與管理 財務管理 法學 經濟學 物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