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臺
近日,省招委出臺了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堅持穩中求進工作基調,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規范管理,強化社會監督,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今年招生政策規定有以下主要內容。
1.繼續實施四個專項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通的渠道。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為省屬高職高專院校招生計劃,專門招收我省扶貧辦建檔立卡的貧困戶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畢業生),通過精準扶貧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同時還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計劃”資金補助。
全省考生專項計劃申報工作正在進行,申報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必須簽訂誠信守紀承諾書,承諾對本人所填寫和提供的材料客觀、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按有關規定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2. 繼續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力度。
健全省、高校、市州、縣市區、中學層層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重點加強對自主選拔、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加分優錄考生、具備報考專項計劃資格考生、藝術合格考生、高職單招等特殊類型考生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
3.加大違規違紀違法處罰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高校應嚴格執行教育部提出的“30個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繼續實行高考志愿分兩個階段集中填報。
第一個階段集中填報志愿時間6月25日-28日,填報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職高專提前批(包括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高職院校聯辦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職高專),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個階段集中填報志愿時間8月8日-11日,填報批次為高職高專批文理類(不含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葉子分割線
5. 錄取批次與去年保持不變
將招生院校劃分成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高專提前批、高職高專批五個批次依次進行錄取。
6. 各批次全部實行平行志愿。
今年的志愿結構與去年基本一致,藝術本科(一)設梯度志愿模塊和平行志愿模塊,其他批次均設平行志愿。
7.發放高考成績時間與去年一樣。
6月23日向考生發放高考成績,高考成績采取兩種方式發放:一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查詢;二是通過各級教育考試機構發至中學(報名點),由中學(報名點)通知考生。高考成績發布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縣(市、區)招辦有組織地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內容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和統分錯誤等,評卷教師對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復核范圍。復核由考試機構組織,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組織人員復核。
8.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數量。
提前批本科、高職高專文理類設6個平行的院校志愿,與去年一致;其他批次的平行志愿均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藝術批次和體育批次的平行志愿院校數量由去年的6個增加到9個。
藝術本科(一)梯度志愿(填報校考院校志愿)由原來的兩個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志愿),增加到三個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三志愿)。
9.延長考生填報征集志愿時間。
在錄取過程中,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和平行志愿投檔后院校退出不符合本校錄取條件考生后的未完成計劃,全部面向考生重新公開征集志愿。為方便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時間比往年延長,征集志愿時間由省招辦另行公布。
10.完善分類投檔錄取模式。
完善特殊類型計劃或專業的分類投檔錄取辦法,建立分類清晰、科學合理、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類投檔錄取規則,滿足考生升學差異性選擇和高校招生多樣化需求。
實行分類投檔錄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藝術本科和高職高專;其他批次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省屬院校面向當地招生計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民族院校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費醫學生、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經院校申請同意的報考生源較少的優勢特色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在平行志愿投檔時,將實行分類投檔的類別與其他專業類區別開來,分類投檔、分類錄取,分類公布調檔線。
11.取消部分優錄加分項目。
根據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從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報考我省省屬院校加分政策。
12.調整部分藝術專業排序投檔成績構成。
從2018年起,調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投檔成績中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占比, 由高考文化成績的80%與專業統考成績的20%之和排序投檔錄取,調整為按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排序投檔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