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專業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務必做好此項工作;學生轉專業本著自愿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2.學校對轉專業工作實行宏觀控制,統籌安排。轉專業工作涉及學生的權益,涉及學校辦學資源的調配。各學院應充分重視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專業選擇,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在教學資源和教學質量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學生的專業申轉要求。
3.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學生應在充分了解各專業情況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長、興趣提出轉專業申請。轉專業申請一經批準,即變更學籍,不再更改。
4.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集體討論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金融、會計兩學院對提出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面試考核,并將不能接收轉入原因反饋給申請的學生,兩學院面試方案(含時間、地點、組織方式、人員安排、考核等內容)于11月16日前報教務處備案后實施。
轉入、轉出規則
1.同一學院(藝術學院除外)同學科門類專業之間原則上不能相互轉入、轉出;不同學科門類專業之間可作適當互轉,在轉入專業容量許可范圍內,經批準,學院內部調整仍受上述轉出控制比例限制。
2.凡申請轉專業學生可填報二個意向專業,學校優先考慮轉入學生第一意向專業。學生因轉專業成績排名靠后不能滿足第一意向專業時,學校將在第二專業轉入容量許可范圍內考慮學生第二意向專業,轉入第二意向專業仍按轉專業成績排名確定。
3.凡轉出、轉入申請人數均小于轉專業計劃人數的,免于轉專業考試,經轉出、轉入學院同意,由學校教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4.凡申請轉專業人數大于轉專業計劃人數的,須經轉出、轉入學院同意、轉專業考試。按照轉入專業考試成績排名順序確定轉專業名單。
5.凡申請轉入金融學類(含金融學、信用管理、投資學)、金融工程、會計學(注會)、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審計學8個專業的學生,還需參加轉入學院面試,按照轉專業考試成績60%和面試成績40%綜合排名確定轉專業名單。
6.學生可以申請查詢本人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