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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學費標準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有關代收費用。
學校類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湖北 性質類別:綜合類
學校錄取規則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2012年,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異地錄取模式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一條 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所劃定的有關批次投檔分數為提檔線。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二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美術類考生按照美術大類進行錄取,即不區分藝術設計和美術學專業。在考生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湖北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取得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證)、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山東省美術學(書法)計劃單列,在考生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我校專業成績×60%=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三個專業,在考生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業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對我校校考專業成績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文化上線,我校將優先錄取。對單科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如填報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線,我校將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在術科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50%+術科成績×75%=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四條 理工、文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成績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以考生特征成績為標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分數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英語成績相同時,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數學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語文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專業志愿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英語、日語、法語專業文理兼收。填報英語、日語、法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所在省英語總分的70%,英語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英語口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該省無測試英語口語,則按照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電氣信息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原則上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調換專業。
第十七條 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考生必須取得湖北省招辦確認的特長生資格,高考成績應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并通過學校組織的專業復試。
第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錄取原則:招生對象為計劃下達省份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且高考類別為民考漢的考生。錄取時省招辦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檔,我校再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生源不足時, 可在本科投檔資格線下國家規定的分數內投檔。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三峽大學進行為期一年的文化學習,學習成績合格且無違紀違規記錄的經考核后可升入本科專業就讀。
第十九條 我校今年在一批本科招生錄取專業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下達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以考生特征成績為標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科)錄取原則:在考生取得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證、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此外,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色弱受限;建筑學、城市規劃、金屬材料工程專業色盲受限。
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關于體檢標準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