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專業工作的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則與程序。
2、做到政策透明、計劃透明、結果透明。
二、轉專業范圍與形式
1、轉專業的范圍和條件
我校2012級全日制本、專科生(國際教育學院學生除外),經過一學期的基礎課程學習,各方面表現良好,符合接收專業對轉入學生思想道德、知識能力、身心素質等要求,均可自愿申請轉專業學習。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1)入學后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2)本人申請有弄虛作假者;
(3)藝術類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互轉者;
(4)不同批次錄取之間互轉者;
(5)留級者;
(6)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者。
2、轉專業的形式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一個轉入專業,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由學生所在學院分管教學院長簽署同意轉出意見,然后將申請表送交轉入學院審核并由分管教學院長簽署擬接收意見,在學校公布的可接收專業、名額和規定時間內,通過轉專業考試,擇優確定轉專業名單。轉專業考試科目(特殊專業除外)為英語或高數。
三、學費
學生轉專業后應按照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四、轉專業后的教學管理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所在學期開始,執行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因轉專業引起的課程問題,符合免修條件的,需辦理免修手續;轉入專業已開設的課程由學生自行安排時間跟其它班級補修。
對跨門類轉入的學生,接收學院要組織專人對其培養方案進行研究并對學生學習進程加以指導,以避免出現轉入后學生跟不上教學進度等現象。
五、注意事項
1、轉專業工作是關系到學生切身利益,各學院應充分重視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專業選擇,認真組織好轉專業工作。主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要親自負責,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轉出與轉入學生的適當數量,妥善做好各項工作。
2、根據本學院各專業教學資源情況,制定擬接收專業、人數、條件,不得增加教學班。
3、個別特殊專業需加試的,加試科目由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排名情況報教務處。
4、學生應在充分了解各專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特長、興趣提出擬轉入專業申請,申請專業一旦得到批準,不得再轉回原學院或其它專業。
六、轉專業工作進程表
工作內容 | 時間要求 | 備注 |
各學院報送可接收的轉專業學生計劃 | 1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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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布各學院可接收的轉專業學生計劃 | 13年1月7日 | 在教務處網站上公布 |
學生填報轉專業申請表 | 2012-2013年第2學期開學第1周星期一、二 | 表格見附件 |
學生將轉專業申請表交相關學院審批 | 2012-2013年第2學期開學第1周星期四前 | 轉出、轉入學院簽字完畢后,由轉入學院統一將申請表交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 |
教務處審核擬轉專業名單,特殊專業學院加試考核,上報考核結果 | 2012-2013年第2學期開學第2周 | 由相關學院通知學生, 組織考核 |
教務處組織轉專業考試 | 2012-2013年第2學期開學第2周 |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行文公布轉專業情況 | 2012-2013年第2學期開學第2-3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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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轉專業學生到相關學院報到,到相應班級上課 | 2012-2013年第2學期開學第3周 | 按新課表上課 |
辦理免修手續 | 2012-2013年第2學期開學第4周 | 免修申請需主管教學院 領導審核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