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被高校錄取的普通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下同)、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其中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3.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應優先支持: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受理貸款申請: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5)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6)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在錄入借款學生回執階段,將進一步核實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如發現家庭經情況較好、有能力繳納學費的學生申請貸款,將停止貸款審批,同時高校還將對學生騙貸行為按照有關校紀校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申貸標準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三、現場辦理時間
1.續貸學生(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7月23日-8月10日 (雙休除外)
2.新貸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2日-9月2日(雙休除外)
四、申請流程
1.在校生續貸(2015年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
(1)續貸聲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續貸聲明,待高校審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現場辦理時間前高校未完成續貸聲明審批,可到縣資助中心現場由縣資助中心審核。
(2)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寫申請,并從在線系統導出打印《申請表》。
(3)材料準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無需加蓋公章。
(4)現場辦理: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表》前往貸款辦理現場。經審核同意后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
2、新貸(以前年度未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
(1)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填寫申請,并從系統內導出打印《申請表》。
(2)材料準備:
①已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申請表》不用蓋章);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②沒參加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村委會(居委會)公章;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在校生學生證遺失,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代替);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3)常識考核:對新貸申請學生進行貸款知識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貸款資格,考核內容以簡單金融知識、誠信知識為主。
(4)現場辦理: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攜申請材料共同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經審核同意后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五、審批程序
1.高校審核錄入回執:學生將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報到時交給學校,緩繳學費,學校收集學生貸款《受理證明》后,對借款學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進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回執錄入”模塊,按照學生受理證明填寫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和欠費金額、《受理證明》“校驗碼”等信息,生成合同電子回執。
2.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借款學生在辦理貸款時所簽合同為預簽貸款合同,預簽合同未經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最終審批同意,不能獲得貸款。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回執錄入階段,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再次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學生修改完善,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有權拒絕貸款。
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學生申請材料審核匯總,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將符合條件材料報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終審。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合同進行審核,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對審核通過的學生進行放款。
六、貸款發放
學生在簽訂合同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將自動為學生開立 “支付寶賬戶”,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同意貸款申請后,11月中旬通過“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到學生“支付寶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