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貸學金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制定了一系列學生獎勵、勤工助學、貸款舉措。設置了校長獎學金、校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校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以及各類單項獎學金等。另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市)政府獎學金、社會團體(單位)、個人設立的專項獎學金等。
第三十三條 凡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同時,還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四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困難,更好地完成學業,學校積極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實踐機會,推薦和安排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