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漢工程大學招生簡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漢工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國標代碼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693號。學校設有武昌校區(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693號)和流芳校區(武漢市流芳大道特1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
第四條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是武漢工程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執行。
第五條 學校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藝術類考生、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
第六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學院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為 (027)87195649,傳真 (027)87194853。網址:http:// www.wit.edu.cn。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學考核
第十三條 所有考生的文化課考試均須參加由考生所在地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有關省級招生辦公室規定,組織對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專業創作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以當年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學校對報考我校的文藝特長生進行測試。其它類型的招生入學考核按學校公布的相應招生辦法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為1:1.2。
第十六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鼓勵高分考生報考我校。對考分在各省第一批次線上,在第二批次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檔案投入我校,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考生,學校將保證其錄取。該類考生進校后60天內可根據本人申請進行專業調整,優先編入相關專業特色班學習;本科畢業后如報考我校研究生且達到我校研究生錄取條件的,根據我校研究生錄取辦法,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是:按考生專業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單科成績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優先錄取;若條件仍相同,擬錄取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分數總和為錄取總分。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學校單獨組織校考的省份,考生錄取總成績為文化總成績的40%與專業總成績的60%之和;其他省份考生專業總成績以該考生所在省聯考總成績為準,按當地政策規定,擇優錄取,若無明確規定的,我校將按照考生文化總成績的40%與專業成績總成績的60%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原則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所含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線。
第二十二條 獨立學院本、專科的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對專科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學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于符合優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學校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對英語成績有較高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由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查詢網址:http://www.wit.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九條 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需交納其他服務性費用。
學校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服務性收費等按湖北省政府有關部門當年確定的標準執行并隨入學通知書一并寄送給新生。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體檢等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三十二條 根據學校規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進校后可持相關證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上進,每學年都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設有貸學金和勤工助學金。獎、貸、助學金的發放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實施。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