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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生辦湖北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思而思學網

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各市、州、縣教育局: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的要求,逐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誠信安全體系、宣傳服務措施和規范管理制度,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一、改革招生錄取機制,為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準備

改進錄取方式。全面實行平行志愿,除藝術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類全部實行平行志愿。逐步減少錄取批次,藝術本科(二)和藝術本科(三)合并為一個錄取批次,高職高專(一)和高職高專(二)合并為一個錄取批次。將文理類本科三個錄取批次調整為兩個,實行本、專科分段填報志愿。

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的要求,從起,我省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我省省屬院校加分分值由原來的10分調整為5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對象調整為少數民族聚居地考生,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與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條件時可優先錄取。同時,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政策。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縣和長陽縣考生報考所在市、州高校,以及神農架林區考生報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將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增加20分投檔的政策。

規范省屬高校面向當地考生招生政策。繼續保留湖北理工學院面向黃石市招生、湖北文理學院面向襄陽市招生、荊楚理工學院面向荊門市招生的本科計劃,取消生源不足時可降到批次線下20分投檔錄取的政策。將面向當地考生的招生計劃單列,實行分類投檔,投檔錄取分數線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計劃投檔錄取線,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的批次線。

推進高職院校招生改革。高職高專平行志愿投檔后,計劃未完成的湖北省屬高校經申請同意后,進行多元互動錄取試點,錄取分數線由高校自主確定。多元互動錄取實行“四統一”管理,即統一錄取平臺、統一操作規范、統一計劃管理、統一信息管理。

從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國家統一命題試卷,不再自主組織語、數、外高考命題。

二、開展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試點,創新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機制

起,我省選擇部分轉型發展試點本科高校和高職院校開展技術技能型人才一體化培養試點。具有普通高中學歷的學生,通過普通高考高職高專批次招生錄取后,在高等職業院校學習3年。在3年學習期間,試點高職院校可建立動態管理制度。3年學習期滿,學生經考核測試合格后,進入普通本科學習2年。5年學習期間,由參與合作培養試點的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相銜接貫通的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系統培養本科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學生前3年注冊專科學籍,按規定年限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后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升入本科時注冊本科學籍,學生按規定年限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后,由試點本科高校頒發普通全日制專升本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規定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我省不再組織“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統一考試(高職統考)”,中職畢業生升學主要參加技能高考和高職院校單招。

三、調整專項計劃招生政策,切實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高校升學率

,國家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省屬重點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額,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繼續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安排一定數量的招生名額,參照自主招生辦法,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將省屬院校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農村考生專項計劃合并為地方專項計劃,并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擴大生源范圍,調整報考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為:一是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幕阜山區、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政策和參照執行幕阜山區政策等42個縣(市、區)的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的農村戶籍考生,具有當地連續3年戶籍及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二是全省范圍內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的農村戶籍考生,具有當地連續3年戶籍及辦在鄉鎮(不含縣、市、區政府所在地)中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

高中階段通過省教育廳“飛翔計劃”錄取的農村戶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的,可以報考地方專項計劃。

已經完成或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地區,根據《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確定考生戶籍地區范圍。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中第15位為“2”的表示鄉村,戶籍在此區域的考生為農村考生。

四、強化考試安全制度和體系建設,確保高考安全順利

要落實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責任制。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要完善考試安全體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形成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和考點周邊環境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考試舞弊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完善應急指揮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提升考試實時監控能力。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操作規程,認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要健全誠信制度,構建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考試招生誠信體系,完善誠信考試工作機制。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重點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考試誠信檔案建設,客觀記錄違規人員的相關信息和行為,依申請接受招生學校、用人單位等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加大違規行為處罰力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考試中的違規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

五、加強考試招生規范管理,加大違紀違規查處力度

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從起教育部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我省對武漢生物工程學院、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面向當地考生)、恩施職業技術學院(面向當地考生)、三峽電力職業學院(面向當地考生)等8所省屬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計劃。

加強高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調整學校招生委員會人員構成,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健全考生申訴機制,及時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各中學,要嚴格執行教育部“26個不得”的規定,要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加強對考試錄取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對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立即啟動相關程序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認真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和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工作社會滿意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錄取。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要結合招生工作進程,及時為考生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讀、咨詢指導等服務,要重點做好平行志愿改革的宣傳服務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致地解讀招生政策,解疑釋惑。讓社會知曉、考生明白。各高校和市、州、縣(區)招辦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及時妥善處置高校考試招生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讓考生滿意,社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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