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美術專業招生考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進場時間為早上7:40,下午1:30,開考時間為上午8:30,下午2:00。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二、考生入場,除畫筆、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橡皮、顏料、調色板和畫板等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三、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或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放在桌子上或夾在畫板的右上角,以便核驗。分發試卷時,考生不得離座,拿到試卷后,請考生核對在試卷的右下角考號與本人考號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在試卷左下角用鋼筆或圓珠筆寫上姓名和考號,否則無效,填寫時不能涂改,凡有涂改立即請考務人員更換,否則按作弊論處。
五、開考鈴響后,考生開始答卷,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交換位置,不得交換試卷,不得在試卷上做任何記號。凡有請人代考、替他人考試、交換試卷、試卷上作記號等舞弊行為者,考生考試成績作“0”分處理,且報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追究舞弊考生及代考者責任,考生一至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院校考試和高考,代人考試的在校大學生將報請所在院校予以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六、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七、考試不得使用試題要求規定以外的工具及材料,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色彩考試時原則上考生不得出考場換水,不得在教室里倒水或向地上灑潑涂料,保持考場清潔。
十、考生應仔細閱讀題目說明,卷面不得出現與試題無關的任何標記,不得毀壞或污損試卷條形碼和考生信息欄,否則試卷作廢。
十一、考生過程中我校將進行考生指紋采集和全程錄像,請考生予以配合。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三、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