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細則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年級學生,在入學三個月后,可向學校教學主管部門申請轉專業: 1.確有某種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 3.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三十八條 本科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轉專業事宜每學年辦理一次。每學年寒假前三周,教務處發布轉專業的有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 在校學習的二年級學生,在修完學科大類基礎課程后,可根據學校專業分流的有關要求在學科大類內自主選擇主修專業。專業分流事宜在第四學期中期進行。 第四十條 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提出書面申請; 2.轉出院(系)同意,轉入院(系)考核并簽署意見; 3.教務處審批。跨學科大類轉專業由教務處報學校領導批準。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轉專業: 1.本科三年級及三年級以上的;
2.已被確定為國防生或入學時單列錄取標準的特殊專業的;
3.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4.應予退學的。 第四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應當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如學生在原專業所學的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的相關課程,則成績有效,否則應重新學習。對于轉入專業培養計劃中的必修課,如學生在原專業未修,應予修讀。? 第四十三條 學生因生理、地理或者學業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不宜在本校學習,可申請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