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學院(系)在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本學院(系)的辦學條件和能力,按不超過各專業一年級學生數的10%的比例填寫“大學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并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報主管校長審批后向全校公布各專業的計劃接收名額。
2. 計劃接收名額公布后,接收學院(系)安排專人接受學生咨詢,同時,根據專業實際情況制定對轉入學生的審核原則,包括審核內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在咨詢期間向學生公布。
3. 學生須在規定時間(第三學期第一周)向基礎教育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附表 2)”;A教育學院根據學生轉專業的基本條件,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和學生類別等進行資格審核(有專業特殊規定的須經專業學院審核),并告知學生應在慎重考慮的基礎上提出申請,經教學院長批準后,將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名單予以公示;填寫“大學本科生申請轉專業情況匯總表”,按學生申報專業整理并附上相關材料等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審理后交接收學院(系),并向全校公布各專業實際申請人數,逾期不再受理。
4. 接收學院(系)應綜合考慮學生學習成績、道德品質、興趣特長等素質,擇優選拔接收適合本專業培養要求的學生。經審核后填寫“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接收情況匯總表(附表4)”,報教務處。學院(系)接收學生的名額不得超過公布的計劃數。凡需要對學生進行面試的學院(系),應事先為學生安排好時間、地點。對有專業特長或實踐環節成績優異的學生,各學院(系)應優先考慮。
5. 教務處對接收學院(系)上報的“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接收情況匯總表(附表 4)”進行審核匯總(附表 5),報主管校長審批后,向全校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轉專業學生名單公布一周內,學生可取消轉專業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6. 教務處將公示后的轉專業名單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向基礎教育學院下發學籍變動正式審批名單;A教育學院接到學籍變動審批名單后,通知學生及時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做好學生學籍及成績等有關材料的轉出或接收工作(第三學期第四周)。
7. 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憑教務處下發的學籍變動審批單到有關學院(系)和基礎教育學院注冊報到。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接收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的,經接收學院(系)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經接收學院(系)確認后,可作為選修課成績記載。學生轉專業后必須修讀由接收學院(系)指定的補修課程。接收學院(系)負責對通過審核的轉入學生進行專業培養計劃變更與新學期課程修讀等指導,并幫助學生按新的修讀計劃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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