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簡介.
一、教育局為借款學生批量辦理哈爾濱銀行銀行卡.
二、高中在《貸款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上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三、借款學生提出網上申請.
四、教育局資助中心歸集資料及審核.
五、借款學生回執確認.
六、教育局資助中心審核回執.
七、華安保險提取回執匯總表.
八、哈爾濱銀行發放貸款..
九、教育局資助中心整理郵寄資料及借據.
十、哈爾濱銀行返還合同、借據.
十一、教育局資助中心分發合同、借據.
十二、借款學生續簽.
十三、借款學生簽署還款協議.
十四、貸款展期.
概述:
黑龍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由黑龍江省教育廳主導,哈爾濱銀行、華安保險與各地市、縣資助中心共同操作,幫助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信用貸款。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獲得的助學貸款無任何費用,利息全額由國家財政補貼,學生畢業前一次性還清貸款只需歸還貸款本金。如畢業后沒能還清貸款,按同期同檔次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計息,三年內還息不還本,第四年按分期還款方式還款,共十三年還清。
黑龍江籍考生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黑龍江省生源地助學貸款,如考入黑龍江省省屬高校,因特殊情況未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到高校繼續申請黑龍江省就學地助學貸款。
流程簡介:
一、教育局為借款學生批量辦理哈爾濱銀行銀行卡??>二、就讀高中在《黑龍江助學貸款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及助學貸款申請說明》材料上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三、借款學生提出網上申請??>四、教育局資助中心歸集資料及審核??>五、借款學生回執確認??>六、教育局資助中心審核回執??>七、華安保險提取回執匯總表??>八、哈爾濱銀行發放貸款??>九、教育局資助中心整理郵寄資料及借據??>十、哈爾濱銀行返還合同、借據??>十一、教育局資助中心分發合同、借據??>十二、借款學生續簽??>十三、借款學生簽署還款協議??>十四、貸款展期
一、教育局為借款學生批量辦理哈爾濱銀行銀行卡
1、4月中旬開始各地市、縣教育局將各種宣傳材料及校園廣播稿下發到高中,由地市、縣教育局和高中按照相關要求通過召開畢業生家長會或采用其他方式,向學生及家長傳達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流程,并分發《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說明》紙質材料,使學生和家長詳細了解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
2、高中負責收取有意向辦理助學貸款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匯制身份證信息明細表。
3、教育局、高中、銀行相互協作完成開卡事宜,具體流程如下:
(1)各地市、縣教育局負責統計轄區內各高中批量開卡人數,由市級教育局匯總、告知哈爾濱銀行動力支行各地區辦卡人數,銀行根據人數預留銀行卡。
(2)各地市、縣教育局收集、匯總轄區內各高中收取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身份信息表,并在規定時間內轉交給市級教育局,由市級教育局整理匯總后轉交給哈爾濱銀行動力支行。
(3)銀行負責批量開卡,并將銀行卡交給市級教育局,再由市級教育局逐級分發至學生手中。
二、就讀高中在《黑龍江助學貸款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及助學貸款申請說明》材料上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1)高中向批量開卡學生每人發一份《黑龍江助學貸款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及助學貸款申請說明》,并告知學生按要求填寫表格,填寫完整后交給高中負責老師;
(2)由就讀高中統一為學生在表格上蓋章確認;
(3)高中收到銀行卡后,將《黑龍江助學貸款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及助學貸款申請說明》和銀行卡一同發給學生并告知學生妥善保管,待錄取通知書下發后,到教育局申請貸款時使用。
三、借款學生提出網上申請
1.注冊用戶
借款學生,需登錄網站,點擊“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入網站注冊頁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證號和電子郵箱注冊,并下載查看操作指引。注冊時需認真核對證件信息,注冊成功后身份證號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證號錄入錯誤,只能重新注冊。
●注冊優化細節:增加重復校驗姓名、身份證號碼功能,減少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錯誤的情況,并添加手機號碼注冊,通過手機可以找回登陸密碼。卡號鎖定功能,新生申請、老生續貸,畢業生還款確認等,全流程短信觸發通知,方便學生及時了解自己貸款情況。(系統中每觸發一個環節都會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學生),如學生本人電話更換可自行登錄系統進行修改,如電話無效則無法接受相關信息。
2.填寫申請表
學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線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3.提交申請表
學生填寫申請表后,可選擇“保存”或“提交申請”。點擊“提交申請”時,系統會自動彈出提示框,要求學生再次確認重點信息(紅色字體顯示),并提示通過本網站提交的助學貸款申請視同學生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學生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提交成功后,系統自動彈出提示框,告知學生已提交成功,相關信息可登錄網站查詢、查看注冊郵箱的郵件。
點擊“提交申請”后,學生不能自行再進行修改。
網上申請時間: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網站開放時間:不限時。學生可隨時上網查詢相關信息及數據。
●申請信息:增加開卡證件類型選擇,增加微信號采集,手機號碼修改為必填項。
四、教育局資助中心歸集資料及審核
(一)歸集資料
1、借款學生遞交的資料
(1)附件一:《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三份
(2)附件二:《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申請表》兩份
(3)附件三:《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還款說明》兩份
(4)附件四:《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回執單》按年度每年一份
(5)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兩張身份證正反面均復印在一張A4紙上)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資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至少一名、孤兒除外)身份證原件;
(2)借款學生《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
(3)由高中蓋章的《黑龍江助學貸款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及助學貸款申請說明》或(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新生就讀高中或已就讀高校任一機構蓋章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
3、教育局資助中心整理借款學生的資料
(1)教育局資助中心遞交哈爾濱銀行的資料:
1)哈爾濱銀行留存:
《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申請表》一份
《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還款說明》一份
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印在一張紙上) 一份
每個檔案資料從上到下按順序用訂書器裝訂,按申請匯總表順序排序打捆。
2)華安保險留存:
《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3)哈爾濱銀行蓋章后返還學生的資料
《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按申請匯總表順序排序打捆。
4)借據
每名學生各兩份,按申請匯總表順序排序打捆。
(2)教育局資助中心資料:
《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申請表》一份,按申請匯總表排序,存檔。
(3)借款學生資料:
1)學生申請后自留資料
《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還款說明》一份;
《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回執單》按申請年度每年度各一份;
2)銀行返還的資料
《哈爾濱銀行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借據》第四聯
●紙質材料:借款合同重新排版,增加詳細信息,回執單版式稍做調整,根據教育局反饋建議,將蓋章位置與簽字日期位置分開,更加清晰。
(二)審核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要求
(1)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和共同借款人戶籍均需在黑龍江本省,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不一致的,以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戶籍所在地為準進行貸款申請;
(2)共同借款人需至少一名(孤兒除外),年齡在25-65周歲之間;
(3)原則上共同借款人須為父母,如因特殊事項(如父母離異、死亡、無民事行為能力、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外出打工等)不能以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親屬或其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自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學生為孤兒,無法提供共同借款人的,可出具《孤兒證》,或由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文件,可不要求提供共同借款人。
借款學生完成網上申請并準備好上述貸款申請資料(紙質材料及證件原件)后,應及時將申請材料提交當地教育局資助中心,驗證件原件。提交資料最遲不超過10月10日。
2、資料及身份審核
(1)核對遞交的資料及申請信息準確無誤,資料為單面印刷、A4紙大小;
(2)對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證件資料及身份進行核查;
(3)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正反兩面需印在一張紙上;
(4)接受學生遞交的申請資料,在審核資料完備、核對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后,指導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表、借款合同、還款說明上簽字,并在申請表上蓋章,簽字、蓋章必須清晰;
(5)在《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回執單》上填寫教育局資助中心負責人姓名、電話并蓋章(按照貸款年度由系統自動配置,每個貸款年度一份,學生直接打印即可)學生憑當年度證明到高校報到,其他年度回執單做續簽用。
(6)對申請表填寫有誤的,由教育局資助中心老師登陸網站,將該學生申請信息退回學生進行修改。學生修改無誤后,重新打印申請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據等并簽字確認。
3、網上審核
教育局資助中心對學生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后,教育局在系統點擊“申請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的點擊拒絕按鈕并選擇拒絕原因。
●申請審核:增加申請審核撤回權限給教育局,方便誤操作處理,但是僅限審核通過當天撤回,非當天操作無效。
五、借款學生回執確認
借款學生攜帶《黑龍江省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回執單》到就讀高校找資助負責老師,幫助在回執單上加蓋高校公章,然后將回執上傳到網上申請系統,確認學生到校就讀。
六、教育局資助中心審核回執
教育局資助中心收到網上提交的回執的電子影像文件后進行核實,核實通過點擊回執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的點擊拒絕按鈕并選擇拒絕原因。
●回執審核:增加回執審核撤回權限給教育局,方便誤操作處理,但是僅限審核通過當天撤回,非當天操作無效。
七、華安保險提取回執匯總表
華安保險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提取一次《待放款清單》,并與教育局資助負責人員核對名單,無誤后轉發給哈爾濱銀行助貸中心。
●關于系統內表格功能改動較大,各學生的申請狀態顯示及增加了放款成功提示及排序功能。
八、哈爾濱銀行發放貸款
哈爾濱銀行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根據《待放款清單》,將貸款批量打入借款學生簽約的哈爾濱銀行卡中。
九、教育局資助中心整理郵寄資料及借據
教育局資助中心將哈爾濱銀行所需資料及借據在10月31日前郵寄至華安保險公司。
十、哈爾濱銀行返還合同
哈爾濱銀行在借款合同及借據上加蓋公章后,將材料郵寄給教育局資助中心并做好對接工作。
十一、教育局資助中心分發合同、借據
將銀行返還的合同、借據分發給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
十二、借款學生續簽
借款學生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前將當年度加蓋學校公章的《黑龍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單》上傳到網上申請系統,確認貸款續簽,華安保險提取回執表后,由哈爾濱銀行在8月1日至8月31日放款。
十三、借款學生簽署還款協議
借款學生畢業當年5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華安保險網上申請系統填寫網上還款協議,并打印一份,遞交給教育局,并詳細了解還款細則,做好還款準備。
十四、貸款展期
借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如:專升本、本讀碩、碩讀博,可以繼續申請助學貸款,并辦理貸款展期,展期辦理成功后,學生原貸款在校期間的利息繼續由國家支付,還款起始日按展期時間順延。
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位申請展期的,應登陸華安保險網上申請系統打印《展期申請審批表》及《展期協議》由戶籍所在地教育局蓋章確認后,向哈爾濱銀行提出展期申請(最晚不超過6月30日),并與哈爾濱銀行簽訂展期協議。借款學生需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展期申請表、展期協議、原貸款借款合同。
●展期辦理:華安學貸系統展期材料打印已經全面開放,辦理展期的學生必須在網站打印相關展期材料,與借款合同一樣,銀行辦理展期手續時,只認可網站打印展期材料,其它形式材料一概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