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教育招生考試信息港官網入口為https://www.lzk.hl.cn/。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隸屬黑龍江省教育廳,公益二類,按副廳級事業單位管理。內部機構15個。
一、黑龍江省教育招生考試信息港官網入口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https://www.lzk.hl.cn/
二、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簡介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隸屬黑龍江省教育廳,公益二類,按副廳級事業單位管理。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全省各高校、中等專業學校考試及相關院校招生錄取的組織工作;承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工作;承擔國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社會有關單位委托的各類考試工作;承擔全省教育考試命題工作;承擔國家委托的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命題工作;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學校提供業務培訓和考試評價服務工作;承擔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服務工作。內部機構15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固定資產、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和機要交換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工作,負責聯系院屬企業。
二、人事處
負責正科級以下干部選拔任用、機構編制、崗位設置、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四、研究生招生處
承擔研究生、同等學力考試組織工作;承擔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組織工作。
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處
承擔全省各高校及相關院校招生錄取的組織工作;承擔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專業對口升學考試組織工作。
六、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處
承擔成人高等學校、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組織工作。
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處
承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工作。
八、高職高專考試招生處
承擔全省中等專業學校考試及相關學校招生錄取的組織工作;承擔全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組織工作;承擔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筆試)組織工作。
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處
承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工作。
十、社會考試處
承擔我省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省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應用能力考試。
十一、命題一處(黑龍江省高考命題中心)
承擔省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工作。
十二、命題二處
承擔全省教育考試命題工作(除省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承擔國家委托的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命題工作;承擔省際協作命題工作。
十三、信息管理處
負責全省教育招生考試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以及網絡運行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數據管理、技術培訓、標準化考場管理等工作。
十四、紀檢監察處
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五、教育考試評價與科研處
負責各級各類教育考試評價服務、監控、質量評估和科研管理工作。
三、關于做好黑龍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招生考試委員會:
現就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以下簡稱高考報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在我省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備同等學力。
3.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要求。
4.戶籍和學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2023年9月1日發布并施行)和《關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3級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二)特殊考生報名
1.非我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參加過高考未被錄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
2.戶籍為我省久居但為外省學籍的應屆考生,憑外省省級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管理機構提供的成績證明材料、就讀學校提供的應屆畢業證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招考機構)申請報名(招考機構應將相關材料原件裝入考生紙介檔案,復印件留存備查)。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到居住地招考機構申請報名。
4.華僑、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學生報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相關規定執行。
5.報考少年班(含數學英才班)的考生須參加當年由高校組織的綜合測試,并取得《合格證》。考生憑《合格證》、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市、區)招考機構申請報名。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參加取得相應合格證的高校的招生錄取。
6.報考經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特殊教育學院、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北京聯合大學、長春大學、綏化學院、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天津理工大學、西安美術學院、鄭州工程技術學院等招收視障、聽障殘疾考生以及有特殊專業要求的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考試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
7.報考我省高職(專科)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考試。考生填報志愿、考試及錄取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職(專科)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8.參加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完成我省高考報名后,還須自行到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http://www.ydyeducation.com)進行報名,并按要求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和文化課考試。體育單招相關報名、考試信息可通過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查詢。
9.參加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強基計劃測試或被相關高校保送錄取的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
10.藝術類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藝術類各統考類別間不能兼報,但同一統考類別涵蓋的子類或方向可以兼報。我省統一組織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舞蹈類、書法類的專業課省級統考。戲曲類專業的考試形式按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考生如參加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戲曲類除外),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并取得統考合格證后方可報考。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統考時間、地點及考試要求等另行通知。
11.體育類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我省統一組織體育專業術科考試,考試項目為100米跑、原地擲鉛球、二級蛙跳、800米跑四項。各項評分標準將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https://www.hljea.org.cn/),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s://www.lzk.hl.cn)上公布,術科考試將在2024年5月初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考試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2023年9月1日發布并施行)《關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3級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戶籍、學籍規定的人員。
6.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網上報名及現場信息確認
高考報名流程為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及信息確認。
(一)網上報名時間
考生網上報名時間從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含節假日),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9時至21時。
(二)現場資格審查及信息確認時間
考生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網上繳費結束后應攜帶相關材料按縣(市、區)招考機構規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確認。現場資格審查及信息確認于2023年10月31日12時截止。
(三)現場信息確認地點
1.戶籍和學籍在我省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中學負責組織,到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信息確認。
2.往屆生及其他考生在戶籍所在市(地)、縣(市、區)招考機構進行信息確認。
3.在上一年度符合我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條件的考生,到畢業年份學籍所在地的市(地)、縣(市、區)招考機構進行信息確認。
三、報名考試費
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黑價聯字〔1999〕第5號)和《黑龍江省物價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字〔2009〕8號)文件規定,凡是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須交報名考試費150元。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另交術科報名考試費135元(術科報名費15元,每科考試費30元)。報考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考生另交專業課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交考試費30元。報考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另交外語口試費10元。
四、報名工作流程
(一)網上注冊
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段內,考生可登錄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https://www.hljea.org.cn/),進入“服務大廳”項下的“網報中心”點擊“2024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入口”或者登錄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進入“網報中心”,點擊“2024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入口”。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號、手機號碼進行注冊,設置網上報名密碼,并妥善保管密碼。
(二)網上報名和繳費
考生須在報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考信息填報和在線支付報名考試費操作。考生網上報名時須認真閱讀考生網上報名必讀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確認同意后方能進行報名信息填報。網上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等必須與居民身份證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地名等信息項中如存在字庫中沒有的漢字,以拼音(半角大寫字母)代替。考生類別一欄須按考生《居民戶口簿》填寫農村或城鎮應往屆。考生填報的聯系電話必須在高考錄取結束前保持暢通狀態。考生要認真核對本人填報的信息,發現錯誤應及時修改,如對所填報的信息進行修改和查詢,程序與填報過程相同。考生完成報考信息填報后,需按照系統提示在線支付報名考試費(系統支持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和微信支付)。報名考試費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網上報名。
考生須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果考生在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下獲得考試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報名信息確認和采集
考生完成網上信息填報、繳費成功后,還須按照各地招考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包括:身份驗證、資格審查、頭像照片和指紋信息采集等步驟。考生不按時完成網上基本信息填報、報名考試費支付、現場確認等環節步驟,均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考生報名現場確認工作由市(地)、縣(市、區)招考機構統一組織,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學辦理。現場確認時,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原件,經招考機構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使用身份證采集設備讀取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并進行人臉信息比對,比對通過后,當場攝像,再行采集考生指紋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或因身份證采集設備無法識別的考生不得報名。考生圖像采集標準參照《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采集項說明》(附件5)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標準”執行。攝像時統一使用白色背景,嚴禁使用考生照片攝像。
(四)資格審查
1.高級中學負責應屆考生學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考生戶籍、學籍、學力、身份等報名資格審查,市(地)招考機構負責報名資格的核查。
2.考生父或母為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組織部門確認引進的優秀人才,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戶籍須在報名前經戶籍管理部門落戶我省。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提供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組織部門提供的引進優秀人才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考生父或母為市(地)及以上政府規定的招商引資項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戶籍須在報名前經戶籍管理部門落戶我省。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提供市(地)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招商引資項目的證明文件(須有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及聯系電話)及政府公示網址、法定代表人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高考報名,需填寫《黑龍江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提供父母在我省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相關證明。考生所就讀的高級中學校長、班主任負責審核確認考生連續實際就讀情況并簽字負責。考生所在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審核考生學籍、考生家長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
5.考生父母一方為駐我省部隊現役軍人(含軍隊文職人員),考生因父或母隨軍在高考報名前將戶籍落戶我省的,須持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隨軍證明、士官證或軍官證和《隨軍報告審批表》,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申請報名。考生父母雙方為我省部隊現役軍人(含軍隊文職人員),考生隨父母在高考報名前將戶籍落戶我省的,須持考生父母士官證或軍官證,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申請報名。
6.貧困地區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龍江縣、泰來縣、甘南縣、富裕縣、克東縣、拜泉縣、林甸縣、明水縣、青岡縣、望奎縣、蘭西縣、延壽縣、綏濱縣、饒河縣、樺南縣、樺川縣、湯原縣、撫遠縣、同江市、海倫市。考生選報貧困地區國家專項計劃的,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24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從高中畢業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選報貧困地區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需在網上報名時在符合貧困地區國家專項報考資格項下勾選“是”選項。如考生錯選、漏選上述選項,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報考資格由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審查,審查合格后網上確認。縣(市、區)招考機構按照《黑龍江省考生選報貧困地區國家專項計劃資格審查表》(附件3)相關內容,根據報考條件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和考生所在中學審查考生學籍、戶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市(地)招考機構負責指導監督。審查表一份留縣(市、區)招考機構存檔,一份報市(地)招考機構備案。
7.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黑龍江省屬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龍江縣、泰來縣、甘南縣、富裕縣、克東縣、拜泉縣、林甸縣、明水縣、青岡縣、望奎縣、蘭西縣、延壽縣、綏濱縣、饒河縣、樺南縣、樺川縣、湯原縣、撫遠縣、同江市、海倫市、巴彥縣、木蘭縣、依安縣、克山縣、勃利縣、綏棱縣、孫吳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虎林市、密山市、雞東縣、穆棱市、綏芬河市、東寧縣、漠河縣、塔河縣、呼瑪縣、黑河市愛輝區、遜克縣、嘉蔭縣、蘿北縣。選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黑龍江省屬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農村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我省2024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從高中畢業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選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需在網上報名時在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報考資格項下勾選“是”選項。如考生錯選、漏選上述選項,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報考資格由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審查,審查合格后網上確認。縣(市、區)招考機構按照《黑龍江省考生選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資格審查表》(附件4)相關內容,根據報考條件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和考生所在中學審查考生學籍、戶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市(地)招考機構負責指導監督。審查表一份留縣(市、區)招考機構存檔,一份報市(地)招考機構備案。
8.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申報和審查工作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具體時間為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相關事項按照黑龍江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于2022年10月18日下發的《關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申報和審查有關事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和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鄉鎮、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鑒定或根據各市(地)招生委員會有關要求執行。在外省高級中學就讀的應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就讀學校負責。
考生所在學校、單位、鄉鎮、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認定后,在《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附件1)上填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論(合格或不合格),并簽字、蓋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六)信息核對
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后,負責受理報名、信息采集的招考機構打印《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由考生本人認真核對后,在報名登記表中抄寫“我已認真核對上述報名登記表中所有信息,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確認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縣(市、區)招考機構要對考生簽名后的報名登記表進行掃描或拍照留存備查。考生確認簽名后,出現信息錯誤和信息造假所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核對無誤后,高級中學、縣(市、區)和市(地)招考機構簽名蓋章裝入考生檔案袋。
五、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高考報名是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的基礎工作,也是綜合治理考風考紀的關鍵環節。各級招考機構要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為宗旨,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精心組織,廣泛宣傳,嚴格管理,規范操作,確保2024年高考報名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
2.強化報名資格審查協調配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招考機構等部門應在各地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分工明確,密切配合,嚴格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2023年9月1日發布并施行)和《關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3級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關要求,對考生的戶籍和學籍進行嚴格審查,嚴防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報考,嚴防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考,嚴防各類人員替考。
3.嚴格落實公示制度。我省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包括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專項計劃)以及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合格名單,分別在考生就讀班級、學校和縣(市、區)招考機構進行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申報條件、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縣(市、區)招考機構將最終名單通過信息管理系統“照顧政策申請”和“特殊考生來源上報”功能上報至市級招考機構,市級招考機構審核通過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上報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將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官網、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進行集中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及社會監督。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2024年年底。
4.確保報名信息準確。各級招考機構要加強報名信息的核對審查,報名信息一經上報國家注冊,不得更改。要向考生強調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的重要性。考生不得跨科類、跨地域重復報名。對于不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外省籍考生,回戶籍流出地參加高考報名,市(地)招考機構要第一時間將考生信息上報省招考院。
5.嚴肅報考工作紀律。各級招考機構和高級中學要各負其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報名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