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傭金合同范本1
甲方:(公司)
乙方:(中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協助甲方(以下簡稱丙方)的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協助甲方與丙方簽定銷售合同
第二條: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按甲方與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甲方應保證所供應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和工程施工質量,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施工和其他不合法問題,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甲方與丙方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甲方與丙方協商約定。
(3)為方便乙方聯系業務,甲方需要及時提供除乙方本職以外的所有便利,貨款達到甲方帳戶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開展下一步工作。
(4)在售前及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只承擔乙方聯系客戶的電話費,上網費,路費,其他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5)乙方負責聯系客戶,協助甲方簽定銷售合同,并協助甲方辦理合同結款。
第三條: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同意每次按實際簽訂的銷售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傭金給乙方(人民幣)。乙方給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服務費發票。
(2)給付方式及時間:
甲方與丙方簽訂合同并收到預付款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傭金總額的給乙方。時間以銀行轉賬單日期為準。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
開戶行:
卡 號:
第四條:甲方承諾如果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之間達不成購銷合作,甲方、甲方的子公司或者甲方的關聯公司及代理公司不得單獨與丙方、丙方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另行洽談采購本合同涉及到的購銷業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1)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的(2)執行,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滯納金,滯納金系數為:總傭金的千分之五每天。
(2) 甲方同意凡乙方介紹給丙方的每筆業務,及該業務所涉及的相關銷售,甲方都將按本合同的第三條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額的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關于銷售合同終止問題
在乙方聯系并協助甲方與丙方簽訂銷售合同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終止了甲方與丙方的銷售合同,則甲方要承擔客戶的損失,并還要繼續支付乙方該筆銷售合同應得的傭金。若是由于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終止,則甲方不支付乙方的傭金,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和后果。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印章): 乙方:
經辦人:
日 期:日期:
銷售傭金合同范本2
甲方:北新集成房屋(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推薦的買方向甲方購買集成房屋,并甲方委托乙方幫助甲方完成商務談判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與就購買集成房屋相關事項提供商務談判及相關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務資訊及其他方面的服務的范圍包括:
1、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資源與甲方進行溝通和聯系,配合甲方與買方簽訂購買合同,并保證能按合同中約定完成購買事宜;
2、向甲方介紹買方的基本情況和相關事宜,并將買方具體要求詳細地介紹給甲方;
3、參與銷售談判,就購買合作事項跟各方一起進行價格商談,技術調研和技術分析。
三、乙方負責與買方就甲方生產的集成房屋進行深入的溝通、聯系和協商,對此甲方認可乙方此前所作的這些工作。
四、甲方同意與買方簽訂集成房屋購銷合同,并同時與乙方建立傭金協議。
五、甲方同意乙方在本次合同中提取%的傭金,共計人民幣元整(RMB)。
六、甲、乙雙方承諾簽約傭金協議確定之后,在重大經營方針和政策、重大事項的決策以及日常經營活動方面應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七、傭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雙方同意傭金在甲方和買方達成簽約后并在買方每次與甲方結算貨款后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服務業發票后,按照甲方收取項目款項相應比例分批將傭金現金轉賬到乙方指定的公司或個人賬戶,時間以轉賬單的傳真到乙方為準。傭金具體支付周期以銷售合同甲乙雙方商定付款周期為準。
八、雙方同意買方與甲方協議簽署購買集成房屋協議,并結算貨款,甲方不得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協議規定的傭金。
九、違約責任,甲方若不按協議第七條執行,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滯納金,滯納金系數為總傭金的5‰/天,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傭金總數的5%。
十、本協議簽訂之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對簽約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該嚴格遵守協議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協議目的無法實現,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十一、本協議一經簽署,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協議的條款。
十二、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過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和連續性,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并愿意就各自因提供虛假材料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三、本協議附件若與本協議的條款不一致,應以本協議的條款為準。
十四、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請守約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協商,制定書面補充條款加以約定,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相關人員各執壹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 方:北新集成房屋(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劉貴平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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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1006室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北京大運村支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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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62309850-817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