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也是一份工作,論及工作就必須要簽訂合同,下面來看看藝人簽約廣告合同范本吧!以供大家參考哦!
藝人簽約廣告合同范本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 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托,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并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并要求賠償;
十二、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后,應向甲方交納X/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X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鑒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滿后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章)
經 辦 人: 簽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藝人簽約廣告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合約:
一、 合約范圍:
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藝人,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紀人。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演藝活動和所有的商業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約的相關約定。
合約有關的名詞解釋:
演藝活動:本合約特指一切與商業或非商業行為有關的,在公開或公共場合有關乙方形象、聲音、歌唱、舞蹈等活動,及其在舞臺、電視、電影、廣播、現場、演出、表演、錄音、錄像、出版、廣告、因科技發展而產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種場所及載體中的應用,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二、 合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之日起,本合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合約終止。
三、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將負責本合約范圍內乙方的全部市場運作,同時在本合約音樂的全部版權和鄰接權的使用和轉讓權利。未經雙方許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 甲方作為乙方的唯一經紀人, 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力, 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 并向乙方及時出具詳細的費用產生帳目, 并按照本合約的利益分配原則與乙方進行分配。
3、 合約期內, 甲方作為乙方全世界范圍內演藝活動的唯一全權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出版發行及代理乙方舞臺演出、廣告、影視演出、以及由現代科技發展而帶來的其他演藝形式以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即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權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關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參加出席的所演藝有及宣傳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在本合約有效期內甲方為宣傳、促銷的目的,有權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簡歷等有關乙方的演藝資料及記錄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簡歷、表演及有關資料的錄音、錄像、電影、照片、文稿等。
6、 甲方有義務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約合作所產生的全部資金收支狀況。并以月為
單位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的收益。
7、 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復印件。
8、 合約期內, 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從事與本合約無關的, 與演藝活動無關的, 對甲方聲譽無關的,以及對雙方履行本合約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隨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稱及內容。
10、 在全世界范圍內,對侵犯甲乙雙方本合約限度內任何權限的第三方行為,甲方有權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權限和義務。
11、 由于甲方在經營中出現的、與乙方無關的、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 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必為此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四、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作為藝人,乙方將參與本合約合作范圍內音樂的全部策劃、創作和制作工作, 但需采納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2、 合約期內,乙方不得與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演藝活動相關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或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公司或個人代理甲方的演藝活動。
3、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 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及與演藝有關的活動。乙方在無不可抗力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之安排,給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內的任何損失。同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不可參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及與演藝活動相關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藝培訓,協助甲方辦理培訓所需的任何手續。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專輯、單曲、宣傳及與乙方有關的一切演藝活動方面的必要資料, 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與演藝活動事務有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7、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如乙方變更地址、聯絡方式或外出,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關的個人活動安排與甲方演藝活動安排發生沖突,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8、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積極維護甲方之聲譽,與甲方共榮辱,并遵守本和約之規定。
9、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排和設計的形象接受廣播、電視、期刊、雜志、報紙等媒體的采訪,維護雙方方聲譽。
10、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保護自己的公眾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a/觸犯國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
b/在公眾面前行為不端、言語不檢點,嚴重損害本人和經紀人形象的行為和語言; c/不尊重歌迷,嚴重傷害歌迷感情,造成惡劣后果的。
11、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以后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作廢。
五、 利益分配原則:
1、 本和約范圍內,每次演出勞務(等于或多于一場演出)所產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萬元人民幣時,甲乙雙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多于1萬少于2萬人民幣的部分,甲乙雙方按照 甲:乙=的比例進行分配; 2萬以上的部分,甲乙雙
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進行分配。
2、上述分與甲方的收入,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
3、雙方各自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稅金;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本合約所產生收入的所有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復印件。結算時間,雙方共同確定每月結算的具體時間,在甲方收到合作所產生的收益后,按月結算甲乙雙方應得的收益。
六、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違約一方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除應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外,還將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及合約剩余期限賠償金,合約剩余期限賠償金計算方法為:違約行為發生前半年雙方合作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作為核算依據, 除以半年的天數, 再乘以違約行為發生日至合約終止日的天數;
3、甲乙雙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等于自動放棄合約期間所有相關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
1、 甲方若違反本合約第三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乙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甲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2、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乙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3、如乙方因為疾病或傷殘、毀容、失聲等,無法繼續進行演藝事業的,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4、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乙方轉簽給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轉讓費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雙方共同自愿無條件解除本合約的條件下,本合約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條款:
1、 合約期內,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經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甲乙雙方由于合作從而了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機密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業計劃、系統設計、技術等, 雙方均需為對方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信息。
2、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約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具有續約的優先權。
4、此合約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 方:
甲 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