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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3506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址:河南省新鄉市新中大道中段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院長任主任,其他院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第八條 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部。招生就業部是學校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及時受理考生及家長關于招生錄取問題投訴,認真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按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17年招生計劃執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通過學校網站(http://xinke.hist.edu.cn)、學校招生在線網站(http://xkzszx.hist.edu.cn)和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清”規則分配專業。
第十四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績排隊。
第十五條 并列分處理辦法:普通本科二批錄取,對于同一專業進檔的最后名次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統考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提前批專升本錄取,對于同一專業進檔的最后名次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語、專業綜合統考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提前批藝術類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于進檔的最后名次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統考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了綜合調節錄取批次分數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規模 1% 的計劃并上報教育廳審核備案。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嚴格執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學費:文科類專業9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0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2000元/生?年。住宿費:600元/生?年。
第六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貸款服務,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學校獎學金。另外,還有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
第七章 證書發放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學校將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名義違法違規進行招生錄取活動的其它任何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于復查出的問題,學校將依據有關政策要求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
聯系部門: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招生就業部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鄉市新中大道中段
招生電話:0373-3040500
監督電話:0373-3693176
學校網址:http://xinke.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