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求,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專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本著自愿原則提出轉專業申請: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規校紀,誠實守信,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
(二)大學一年級正式在籍全日制本科學生(不含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本科三批、專升本、休學和保留學籍等類別的學生);
(三)修完本專業第一學期所有課程,并通過課程考核;
(四)申請轉入國家、省級特色專業\卓越計劃建設專業和綜合改革試點專業的,平均學分績點在2.5以上。
第三章 資格審查與選拔
第三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學生所在學院依據推薦辦法,對提出申請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推薦,研究同意后,簽署意見報送學校學生處。推薦比例不得超過大學一年級本專業學生總數的10%。推薦辦法由學院確定,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學校學生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學籍、品德等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學生擬轉入學院。
擬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本學院學生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合格并研究同意后,簽署意見后報送學校教務處。考核內容與考核方式由各學院確定,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學校教務處組織轉專業學生的課程考試,考試課程為大學一年級第1學期修讀的《高等數學》和《英語讀寫譯》。根據轉專業考試總成績排名和單科成績排名,以及全校各專業教學實際情況,確定擬轉專業學生錄取名單,報請主管教學校長審批、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學生轉專業手續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辦理。
第四章 基本規則
第四條 學校只受理學生在校第一學年的轉專業申請,其它學年不予辦理。
第五條 高考考試文科類的學生,不得轉入理工科類各專業;五年制專業學生不得轉入四年制專業;本科低批次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本科高批次各專業。
第六條 學校每年4月份根據各專業教學資源情況擬定轉專業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二次轉專業。
經批準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回原專業。確需轉回的,個人申請、轉入和轉出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學校教務處和學生處同意,可以轉回原專業。
第八條 各學院應當按照專業培養計劃和要求對新轉入學生進行指導培養。
第九條 轉專業的學生應當按所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補修轉入專業教學任務、成績認定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2級開始施行。此前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