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執行,參見在各省公布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新生報到:已錄取的新生應該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信息,將傳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在錄取庫中予以注銷,并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南陽理工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國家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