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具體學費、住宿費標準如下:
文史類本科專業:3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37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5700元/生?年。
文科類?茖I: 3300元/生?年,理工類?茖I: 3600元/生?年,藝術類?茖I: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文史類、理工類專業:12000元/生?年。(收費標準以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布的數據為準)。
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 具有鄭州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茖W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師范學院本、?飘厴I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鄭州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