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具體如下:文史類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生?年;理工類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為3600元/生?年;醫學類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為4400元/生?年;藝術類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為5600元/生?年;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為1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入學。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須按入學通知的要求辦理請假手續;因各種原因不入學者,須至少提前3天(以入學時間為準)提交由本人和家長簽名,附有身份證復印件或指紋印的書面材料,并通過傳真或特快專遞方式報至開封大學招生就業處。開封大學將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開封大學將組織進行全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錄取舞弊的學生,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各類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學校還采取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對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資助。
第二十五條 對完成規定學業,且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開封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