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英文譯名: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簡寫為“HUAHE”)為省屬普通高等本科學校。經教育部批準,于2013年由原鄭州牧業工程高等專科學校、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合并成立。
第五條學校座落于九州之中、中華腹地的河南省省會鄭州,瀕臨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三萬兩千余人,擁有農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八大學科,設有動物科技學院、制藥工程學院、會計學院、工商管理學院等20個教學院系、5個教學部、1個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1個繼續教育學院和1個國際教育學院,建設有27個本科專業(含7個方向)和78個專科專業(含24個專業方向),其中動物科學、財務管理本科專業被確定為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畜牧、獸醫專科專業為中央財政支持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項目,食品加工技術、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和物流管理等15個專業為省級特色專業。
第六條 國標代碼:10469,河南省招生代碼:6045、6047(中外合作辦學)、6048(軟件類專業)。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九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證書頒發: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辦學地點: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龍子湖北路6號(龍子湖校區);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2號(英才校區);鄭州市金水區北林路16號(北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上級要求設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的招生計劃由我校通過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辦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專升本類、對口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按照我省有關規定,農林院校對省內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不含專升本、藝術、對口批次)加20分投檔。外省則根據當地有關政策執行;投檔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投檔嚴格按照各省相應批次投檔政策執行。專業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按照“專業清”的辦法進行錄取。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照顧和優先錄取的政策,專業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績作為主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招生
我校藝術類招生分為本科和專科兩個層次,藝術類本科錄取規則為: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60%)從高到低錄取。藝術類專科錄取規則為: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示范性軟件職業學院
軟件學院是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成立的2年制普通專科培養模式。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
學校與愛爾蘭的卡羅理工學院、沃特福德理工學院等國外知名大學聯合辦學,開設會計學與市場營銷兩個中外合作本科課程項目,設有會計、市場營銷和工商企業管理等3個專科專業。
第二十四條 體檢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六章 學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學校按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及其它相關費用。考生可以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獎勵與資助
優秀學生獎勵體系: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3、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4、另設有企業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
困難學生資助體系:1、勤工助學:學校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困難生可進行勤工助學。2、國家助學貸款:根據《河南省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為8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審核備案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具體事項按照當年公布為準,由河南牧業經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