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省各級招生機構,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現將《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以下簡稱“教育部《通知》”,見附件1)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嚴格執行。
一、實施區域和報考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國家劃定的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見附件2)。其報考條件嚴格按照教育部《通知》中明確規定的三項條件執行。
(二)我省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對象必須符合統一高考報名條件,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的農村。
(三)高校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國家劃定的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見附件2)。其報考條件嚴格按照教育部《通知》中明確規定的三項條件執行。
專項計劃中的“農村”戶籍地區劃分標準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有關標準和我省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辦法由省招辦另行通知。
二、招生學校和招生規模
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學校、招生規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我省地方專項計劃的招生學校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屬高校,招生規模不低于本校本科一批招生總計劃的3%,有關高校必須足額安排招生計劃。
三、招生辦法和錄取安排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錄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之前;我省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一批結束后、本科二批開始之前。三個專項計劃均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具體投檔和錄取等工作按照省招辦的安排進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渠道、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有關高校和普通高中學校要充分認識實施上述專項計劃的重大意義,增強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專項計劃的順利實施。
(二)要健全聯審機制。實施專項計劃的縣(市)要在招委領導下,建立由教育、公安、統計等部門和招生機構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的考生資格審查機制,完善資格審查流程和實施辦法,采取有效措施,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確保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準確無誤。考生資格審查及認定具體辦法由省招辦另文通知。
(三)要強化責任。考生所在學校和實施區域縣級招生機構共同負有考生資格的審查責任,省和省轄市招生機構負有復審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相關的統籌協調工作。要根據各自職責,指定專人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和復查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對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四)要公開信息。各地各有關高校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省、縣、中學和高校多級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加大招生宣傳咨詢,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踴躍報考,讓更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享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
附件:1.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縣域名單
河南省教育廳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