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中考中招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精神,積極探索、穩步推進我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簡稱“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簡稱“中招”)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升教育發展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大力加強中等職業教育,穩步發展普通高中教育,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實施“陽光招生”,確保中考中招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總體目標
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96%以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97%以上,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比例大體相當。
三、招生計劃
省教育廳下達我市的高中階段招生計劃為6996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為37080人,中等職業學校計劃為32880人(含普通中專招生計劃)。
為加快普及各縣(市)高中階段教育,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今年市里按照職普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指導各縣(市)合理安排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全市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另文下達。省外中專學校招生計劃根據各招生學校申報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四、考試
(一)統一考試科目與分值
1.省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與分值
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科目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共15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共150分。語文、英語、數學、物理與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材料。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新華字典》。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市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
體育、理科實驗操作。市區體育40分,理科實驗操作10分。四縣一市的體育、理科實驗操作科目分值由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自行確定。考試由市、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實施。
英語口語考試。市區英語口語考試5分(不計入總分)。
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可免試英語聽力。聽力免試考生的英語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1.25。市區考生須憑《殘疾證》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等向初中畢業學校申請,并填寫《合肥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英語聽力免試申請表》,經學校審查并在校園內公示3個工作日,確定無誤后報學籍所在區(開發區)(以下簡稱“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于6月5日前統一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統一考試時間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語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學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數學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歷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語
(三)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及運用
統一考試成績采用分數與等級共同呈現。
省統一命題考試各科目等級市區分為A+、A、A-、B+、B、B-、C+、C、C-、D+、D、E等12個等級,各等級比例按照A+等級5%、A等級5%、A-等級10%、B+等級10%、B等級10%、B-等級10%、C+等級10%、C等級10%、C-等級10%、D+等級10%、D等級5%、E等級5%劃定,其中物理與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分別合并作為一個學科呈現分數、等級。
市區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分為A、B、C、D等4個等級。體育考試:40-33分為A等級,32-24分為B等級,23-16分為C等級,15-0分為D等級。理科實驗操作考試:10-9分為A等級,8-7分為B等級,6-5分為C等級,4-0分為D等級。
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計入中考總分,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含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
市區英語口語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作為普通高中總分同分值錄取的依據。
生物和地理學科學業結業考試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時舉行。具體考試內容、分值、命題方式和考試辦法由各縣(市)區依據《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綱要》等有關要求確定。
五、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
繼續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并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定。具體辦法按照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合肥市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教研〔2015〕115號)執行。在外地就讀的我市戶口應屆考生由學籍所在學校提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并加蓋當地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公章,報相應戶籍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6月5日前,各區教育主管部門上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市教學研究室負責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實施工作。
六、政策性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僑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在本省的眷屬考生,在其中考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和市外僑辦證明材料);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和市臺辦證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烈士證》);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
5.援疆、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中考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須提交戶口簿、省或市黨委組織部門證明);
6.軍人子女考生: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軍人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須提交合肥警備區政治部證明、軍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學生父母工作單位、崗位性質及立功等證明材料)。
政策性加分計入中考總分。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七、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合肥市中考和中招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徐靜平
副組長:姜昌根 王杰才 安 嵐 唐文水 項躍剛
毛洪亮
成 員:朱迎友 陸昌云 吳慶防 李志平 謝華國
沈 昊 費 勇 李衛文 陳毅紅 劉原徽
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全市中考中招錄取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深化改革,促進均衡發展。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市里確定的總體目標,按照統籌發展普通高中與職業教育和統一管理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系統謀劃,穩步推進,認真制定考試和招生方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中考中招工作順利完成。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發揮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促進作用,要逐步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要將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非擇校生)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學校,采取切實措施,提高分校錄取率。嚴格執行高中擇校生“三限政策”。6月5日前,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應將中考中招方案分別報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局發展規劃處備案。
(二)多措并舉,發展中職教育。各初中學校要做好畢業生誠信教育和升學指導,積極引導學生報考職業學校。各中等職業學校要采取有效舉措,多方組織生源,努力擴大招生規模。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要繼續堅持中職招生“五個放開”政策,支持中等職業學校與合肥市區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合作,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與企業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拓寬初中畢業生升學渠道。
(三)強化監督,規范招生秩序。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各初中畢業學校的教學管理。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刪減非考試科目課程課時和內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中考或讓其提前離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區域、學校、班級、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民辦學校招生條件、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等環節工作,統籌好招生計劃,嚴肅招生紀律,嚴禁買賣學籍。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合肥市規范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規定》(合教〔2012〕100號)等省市有關文件要求,自覺凈化招生環境,規范招生秩序。
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咨詢電話:0551-62817341(考試院)、63505125(基教處)、63505165(職成處)、63505168(發展處)、63505215(教研室)。投訴電話:63505156(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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