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
1.因肢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須有殘疾證)的考生,可申請免考。 經審核批準同意免考的考生, 免考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計入中考總分。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確實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的學生,應當申請免考。經審核批準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證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學檔案, 體育考試成績按體育考試總分的 70%計分。
3.學校負責免考考生初審,初審后將申請免考的考生名單在學校公示欄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報至區教育主管部門復審。各區匯總后,于 1 月 29 日前統一報至市教育考試院審批。此時間之后,考試之前,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無法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由學校初審上報,區教育主管部門復審并匯總后,于考試當天在考點現場辦理免考手續。各考點在體育考試完成后,將免考考生名單進行匯總,報送至市教育考試院。
4.申請免考需提供的材料: 《2015 年合肥市市區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 (附件 3) 、殘疾證或病歷(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學生健康檔案等。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在審批時,必須安排 2 名以上的專門人員對免考考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
(二)緩考
1.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緩考手續。申請緩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寫《2015 年合肥市市區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緩考申請表》 (附件 4) ,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家長、班主任、體育教師簽字, 學校初審后, 于考試當天報考生所在考點進行確認。
2.考生體育考試當天,在進行考試檢錄前,如突發疾病或意外,應及時向本校帶隊教師提出緩考申請,經考點領導小組批準,可予以緩考。考點在體育考試完成后,將緩考考生名單進行匯總,報送至市教育考試院。
3.因傷、病或意外事故(含女生例假)等原因,目前處于康復階段,無法判斷是否可以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應先選擇體育考試選考項目。考試當天如仍未恢復,可以在其參加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