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征兵工作開始了!
征集對象和范圍 征集對象以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征集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和海島、邊境地區可放寬到初中畢業,放寬的具體地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征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
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并盡量多征集2015屆高職(?)畢業生和入校的學生。
優先征集在搶險救災和災區恢復重建中表現突出的青年入伍。駐海島、邊境、遠離居民區等條件艱苦地區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干部子女符合條件的,應優先批準入伍。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要適當提高少數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臺灣省籍人口和歸僑、僑眷的地區,應盡可能多征集一些臺灣省籍和歸僑、僑眷青年入伍。
征集年齡 男青年為12月31日前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寬到21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0周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放寬到22周歲。根據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滿17周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
征集條件 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征集辦法 適齡青年應當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經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批準的時間,統一為12月1日,新兵的軍齡一律從12月1日起算。
征集時間 從11月1日開始征集,12月10日開始起運新兵,12月31日前運送完畢。為駐西藏、新疆部隊征集的新兵需空運進藏、進疆的,征兵開始時間可適當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將新兵運至空運集結地。新兵從征集地區起運的具體時間,由部隊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