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唐山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唐山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唐山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學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完善學校教學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的本科、專科學生學籍管理。
第二章 轉專業
第三條 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學校內轉專業的申請:
(一)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二)學生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的),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并經學校醫務室查證核實,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三)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根據學生具體情況予以優先考慮;
(四)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修讀完培養方案規定的第一學期的教學環節,且無不及格課程的。
第四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條 高考文科學生只能轉入文科類(含文理兼收)專業,高考理科學生只能轉入理工科類(含文理兼收)專業。藝術類專業學生不得跨類轉專業。
第六條 申請轉入高一批次專業的,高考成績不得低于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
第七條 符合第三條有關規定的,可以按如下手續辦理:
(一)符合第一款的,由學生本人申請,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擬轉入專業所在系及教務處認定后可辦理轉專業手續;
(二)符合第二款的,由學生本人申請,附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和學校醫務室證明,經原所在系審查同意,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批準后可辦理轉專業手續;
(三)符合第三款的,由教務處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
(四)符合第四款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各院、系于每學年第一學期第14周提交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及數額,接收數額原則上不超過該年級專業在校生人數的15%,由教務處審核并匯總后向學生公布;
2.每學年第一學期第19周一年級學生根據公布的接收要求及數額提交轉專業申請;
3.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初教務處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統一安排考核;
4.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周考核結束后,各專業根據接收數額及考核成績擇優錄取;
5.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3天,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申訴;
6.公示結束后,學生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轉專業1學年辦理1次。
第九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應轉入同年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1次,被批準轉專業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前所修的課程成績將如實記載在成績庫中,接收系應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對學生原專業所修課程進行認定。轉專業學生應補修原學專業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所差課程。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一)由專科層次轉為本科層次的;
(二)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在原專業學習超過一年的;
(三)入學時是“專接本”、“對口招生”的學生;
(四)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五)已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
第三章 轉學
第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十三條 學生轉學的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學生轉學的手續,應當在每學期末辦理;
(二)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三)在上報轉學學生材料時,應當附帶下列材料:
1.因患病轉學的,應提供經轉出、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出具的檢查證明;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的,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證明材料須一式三份。
2. 擬轉入學校出具的由校(院)長簽署編有正式文號接收函一式三份。接收函應寫明學生基本信息、轉學理由、相關證明材料核實情況,本校招生委員會和招生監督部門意見,院(系、部)校兩級集體研究表決結果,網站公示情況等。
3.轉出學校提供載有申請轉學學生基本情況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一式三份;擬轉入學校提供擬轉入專業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最低分學生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一式三份。兩個復印件加蓋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印章。
4.河北省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四份。
跨省轉學的,以上材料均需增加一份。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教務處。
二、唐山學院有哪些專業
院系 | 專業 | 類別 |
---|---|---|
機電工程系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本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
機械電子工程 | 本科 | |
機械工程 | 本科 |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專科 | |
焊接技術與自動化 | 專科 |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專科 | |
數控技術 | 專科 |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專科 | |
智能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通信工程 | 本科 | |
電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
自動化 | 本科 | |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本科 |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本科 |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專科 | |
環境與化學工程系 | 環境工程 | 本科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本科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本科 |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本科 | |
安全工程 | 本科 | |
化工生物技術 | 專科 | |
材料工程技術 | 專科 | |
環境工程技術 | 專科 | |
石油化工技術 | 專科 | |
工業分析技術 | 專科 | |
建筑材料工程技術 | 專科 |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本科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本科 | |
工程管理 | 本科 | |
工程造價 | 本科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
建筑工程技術 | 專科 | |
市政工程技術 | 專科 | |
工程造價 | 專科 | |
經濟管理系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市場營銷 | 本科 | |
酒店管理 | 本科 | |
物流管理 | 本科 | |
物流管理 | 專科 | |
工商企業管理 | 專科 | |
旅游管理 | 專科 | |
外語系 | 英語 | 本科 |
漢語國際教育 | 本科 | |
日語 | 本科 | |
商務英語 | 本科 | |
商務英語 | 專科 | |
文法系 | 法學 | 本科 |
漢語言文學 | 本科 | |
秘書學 | 本科 | |
文秘 | 專科 | |
藝術系 | 環境設計 | 本科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專科 | |
環境藝術設計 | 專科 | |
產品藝術設計 | 專科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本科 | |
物聯網工程 | 本科 | |
軟件工程 | 本科 | |
電子商務 | 本科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專科 |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專科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專科 | |
移動應用開發 | 專科 | |
軟件與信息服務 | 專科 | |
電子商務 | 專科 | |
會計系 | 會計學 | 本科 |
財務管理 | 本科 | |
審計學 | 本科 | |
會計 | 專科 | |
會計(會計電算化方向) | 專科 | |
投資與理財 | 專科 | |
財務管理 | 專科 | |
傳播與動畫系 | 廣告學 | 本科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專科 | |
廣告設計與制作(影視廣告方向) | 專科 | |
影視多媒體技術 | 專科 | |
影視動畫 | 專科 | |
交通與車輛工程系 | 車輛工程 | 本科 |
汽車服務工程 | 本科 |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專科 | |
汽車電子技術 | 專科 |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專科 | |
時尚設計系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本科 |
服裝與服飾設計(工程方向) | 專科 | |
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方向) | 專科 | |
人物形象設計 | 專科 | |
首飾設計與工藝 | 專科 | |
服裝設計與工藝 | 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