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河北大學工商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河北大學工商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河北大學工商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河北大學工商學院
2.學校代碼:13404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5.學歷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學士學位。
6.學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2666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具體工作。
第六條 河北大學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我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
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
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學院依據“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志愿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一)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志愿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二)在浙江省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投檔到各專業的考生在專業內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專業測試成績采用河北省美術聯考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需達到省定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測試成績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學校考成績,該專業要求校考成績合格、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三)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測試成績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學校考成績,該專業要求校考成績合格、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測試成績×60%+文化裸分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報考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英語口試,錄取時參考口試成績。我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高考改革地區制定的相關錄取政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需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合格者予以正式學籍注冊。
第二十二條 根據河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學費為10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可參加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辦理生源地貸款,學院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渠道的幫助。
第二十四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2666號
郵政編碼:071002
聯系電話:(0312)5073111
學校網址:http://www.hicc.cn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hicc.cn
電子信箱:hicczs@hbu.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河北大學工商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最終解釋權歸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