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防災科技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防災科技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防災科技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防災科技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防災科技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工作要求,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防災科技學院,英文名稱:InstituteofDisasterPrevention
第三條上級主管部門:中國地震局
第四條辦學性質:國家部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院校國標代碼:11775
第五條防災科技學院是國內僅有的以防災減災高等教育為主,涵蓋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和經濟學等五個學科門類,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院地處東距北京天安門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包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落實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實施細則;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錄取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舉報等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審核批準,根據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結合學院行業辦學的特點,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和專業就業情況的基礎上,編制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本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類型。普通類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數量、質量、人才需求及專業就業等情況,結合學院實際編制;國家專項計劃由國家安排,學院負責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計劃;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計劃只限招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應屆高中畢業生,不招收計劃外生源。
第十一條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投放到生源人數較多、生源質量較好的地區和錄取平行志愿投檔地區超過計劃數提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根據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學院在錄取時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與考生的加分,在安排專業時亦承認該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條學院在錄取時不預留二志愿,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院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即分數優先;對于順序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院按照考生報考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檔原則順次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內考生按所報專業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
學院在江蘇省招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的等級在1B、1C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計算機技術合格;學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執行;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有特殊要求時,按該省(直轄市、自治區)文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