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我院錄取的學生應當在我院相應的專業學習。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轉專業(轉學習形式):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入其他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工作學習矛盾突出的;
(四)休學學生復學后,無原修專業的;
(五)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經學生同意需要調整所學專業的。
三、學生轉專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所轉專業與原專業培養層次一致;
(二)入學考試科目一致;
(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四、新生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轉專業的手續,應當在第一學年開學初辦理;
(二)學生根據自己情況,書面向繼續教育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
(三)繼續教育學院按規定匯總、審批并上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五、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三)應當退學的;
(四)招生時有特殊要求和特殊類型專業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六、學生轉學,由本人向繼續教育學院提出申請,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學生應當填寫《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四份,并附有該生姓名及省級招生部門印章的錄取新生名冊(招生底冊)復印件(加蓋錄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并加蓋學校公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七、按照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由轉出學校報入學電子信息,轉入學校報畢業電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