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發揮學生的個性和特長,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條件和原則
(一)申請轉專業學生上一學年各門課程平均成績排名須在本專業年級前50%,按申報者成績排序。平均成績的計算采取學分加權算術平均法。
(二)普通本科二批學生入學以來所修各門課程平均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年級前20%者可申請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專業。
(三)普通本科一批學生轉入本科二批,不限制成績名次。
(四)申請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上一學年所修必修課須考核合格且英語課程績點不低于2.5。
(五)不可跨大類轉專業,即文史、理工、藝術類專業間不得互轉(文理兼收專業除外)。藝術類不同類別專業間不得互轉。
(六)身體條件必須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七)本科學生二年級以上(含)不得轉專業。
(八)在校期間有違紀行為者、受到過學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不得轉專業。
(九)申請轉專業前所修必修課有一門(含)以上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轉專業。
(十)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出。
(十一)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十二)學院內同一批次專業學生的流轉,由學院根據各自學科專業建設需要、院內同批次專業的人才需求及教學資源條件,確定擬流轉人數、時間、流程、條件、選拔原則和辦法。院內同批次專業流轉原則上不增加班數量,流轉后班級人數不低于20人。對連續3年無法組班的專業,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停辦或撤銷。
二、轉專業程序
(一)跨院及跨批次轉專業
1.確定接收計劃和接收優先原則。第二學期末,轉入學院根據自身教學資源情況確定本學院各專業的接收名額和接收優先原則,教務處匯總并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予以公布。按學科類別招生,實施大類培養且不進行專業分流的專業,按學科類別確定接收名額。
2.學生申請。第三學期初,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線提交轉專業申請。申請轉專業學生可填報兩個專業志愿。
3.信息匯總與分發。教務處匯總轉專業報名情況,并將學生申請信息(含成績)分發至有關(第一志愿)學院。
4.轉入學院審核。申請轉入的學生人數超過接收名額時,原則上按平均成績由高至低錄取。出現并列時,按照該專業(學科類別)的接收優先原則執行。轉入學院確定擬接收名單,并在轉專業信息系統內做相應標記及不接收原因說明;同時將《學生錄取情況一覽表》經學院領導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
5.第二志愿錄取。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按上述程序3、4進行第二志愿錄取。
6.審核批準。教務處審核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向全校公布。
7.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將原專業學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交齊后,在規定時間內到教務處辦理學籍變動手續并選課,辦完手續并選課后持相關證明到轉入學院報到,辦理證卡換發等相關事宜。
(二)院內同批次轉專業
1.學院編制專業流轉計劃和實施細則,報學校批準后組織實施。
2.學院將院內同批次轉專業結果報送教務處,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向全校公布。教務處負責學生的學籍變更及管理。
三、其他規定
(一)學生申請轉入有身體條件要求的專業時,該類專業所在學院可自行組織面試。
(二)轉專業學生名單以學校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學生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不同于原專業的,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四)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其已取得的課程學分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認定。轉入專業后所缺的課程須補修。
(五)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機會,學生在原專業繼續學習。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