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專業條件和原則 1.申請轉專業學生上一學年各門課程平均成績排名須在本專業年級前30%,按申報者成績排序; 2.不可跨大類轉專業,即文史、理工、藝術類專業間不得互轉(文理兼收專業除外); 3.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專業不得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專業; 4.身體條件必須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5.本科學生二年級以上(含)不得轉專業; 6.在校期間受到過學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不得轉專業; 7.申請轉專業前所修公共基礎課程(包括政治理論課、外語和計算機文化基礎等)有一門以上(含)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轉專業; 8.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二、轉專業程序 1.每學年末由教務處公布各學院各專業年級接受轉專業的名額及要求; 2.申請轉專業學生需填寫《河北經貿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從教務處主頁下載),同時提交上一學年學習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審批表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再由申請轉入學院進行考核并簽署意見,轉入學院在下學年開學后一周內將審批表報教務處審批; 4.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于下學年開學后第二周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和選課,并到教務處、卡務中心和圖書館換發新的學生證、飯卡和學生身份卡等證件。 三、其他規定 1.轉入學院應當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情況認真審查,在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基礎上,可以根據申請轉專業學生情況決定是否考試,如需考試,須將考試科目、方式和時間(考試安排)報教務處備案; 2.申請轉專業學生必須完成當學期原專業的學習任務。無故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3.轉專業學生名單以學校正式文件向全校公布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4.轉專業學生將原專業學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交齊后,方可到轉入學院報到,學生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不同于原專業的,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5.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其課程成績認定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