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學生的興趣和特長能夠得到更好發揮,學校允許本科學生在一定條件下調整原就讀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的原則、時間及比例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一)藝術類專業之間可互轉,嚴禁轉入其它專業,其它專業也不能轉入。
(二)其他專業原則上在本學科門類內專業間互轉,不可跨學科門類互轉,對于確有專長,經轉入學院審核同意,也可以參加轉專業考試。
第三條 轉專業時間為第一學年春季學期第12周提出申請,第二學年秋季學期初具體實施。
第四條 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比例:各專業二年級接收其它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二年級學生人數的10%。教育資源充裕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接收其它專業學生的比例。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原則上允許二年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不含專接本學生)轉專業。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校期間無考試違紀作弊紀錄及任何紀律處分。
(二)學生轉專業只限一次。
(三)確有專長,更適合轉入其它專業學習的學生,在轉專業時優先考慮。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一)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二)招生時確定為委托培養、定向培養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四章 轉專業辦理程序
第七條 轉專業工作由教務處和相關學院負責實施,轉專業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報名
學生填寫《河北聯合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學生成績單或相關的證明材料,填好后送交所在學院審核,第一學年春季學期第14周由學院統一送教務處,由教務處審核并按申報專業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發給轉入學院。
第九條 考核
(一)考核包括基礎考核和專業考核。
(二)基礎考核由教務處組織,考核內容為:擬轉入專業為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的考核英語和高等數學,擬轉入專業為醫學類的考核英語和人體解剖學,擬轉入專業為法學、藝術學、文學的考核英語和大學計算機基礎,成績計算均為百分制。
(三)專業考核由轉入學院組織進行。重點考核學生在擬轉入專業方面的綜合素質,如:是否適合新專業的學習,學生的擬轉入專業的專業素養,對擬轉入專業興趣程度。學院應對考核的各個環節(命題、考試、閱卷及成績登統)嚴格把關,考核形式可以為筆試或面試。
第十條 選拔
根據學生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占15%(春季學期補考成績不計入),基礎考核平均成績占60%,專業考核成績占25%的比例計算出最終綜合成績,按最終綜合成績進行排序,依據轉入計劃擇優錄取轉入學生。
第十一條 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和轉入學院,學生持學生證到教務處辦理學籍異動和報到注冊手續,換發新的學生證件,以插班方式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凡辦理完轉專業手續的學生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或退轉申請。
第五章 轉專業后培養方案和學分
第十三條 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學生畢業時按轉入專業的畢業要求核定畢業資格。
第十四條 學生在原專業所取得相同課程的學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學分的非新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按選修課記入本人成績;所缺新專業的必修課必須補修。
第十五條 接收轉專業學生學院應安排導師在選課前根據每個學生所修課程的情況,指導學生選擇應補修的課程。補修所缺新專業的必修課不需繳納修讀費用。
第十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新專業繳納學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