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員會、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河北省體育局、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等10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加分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辦法,原《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優惠照顧信息驗證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0〕13號)、《關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數民族自治縣(含民族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借考有關優惠照顧問題的通知》(冀招委普〔2008〕8號)及相關規定即日起廢止。
《通知》規定:
一、新的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辦法(暫行)從高考報名起開始執行
(一)國家加分項目的審核
1.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的加分項目
⑴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匯總名單轉交省民政廳。2月底前省民政廳將考生名單分解到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3月底前考生到戶籍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須提交民政部門頒發的《烈士證明書》原件、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4月10日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匯總審核情況報省民政廳。
⑵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匯總名單轉交省民政廳。2月底前省民政廳將考生名單分解到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3月底前考生到其檔案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須提交《退出現役證》原件。4月10日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匯總審核情況報省民政廳。
⑶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考生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匯總名單轉交省民政廳。2月底前省民政廳將考生名單分解到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3月底前考生到其檔案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須提交《退出現役證》原件,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勛)章、《立功受獎證書》原件。4月10日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民政部門匯總審核情況報省民政廳。
⑷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
①審核材料
歸僑:
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縣級以上僑務部門出具的考生歸僑身份證明。
《“三僑”考生身份審查表》。
歸僑子女:
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父(母)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父(母)單位人事部門關于父(母)歸僑身份、父(母)與考生關系的證明。
《“三僑”考生身份審查表》。
華僑子女:
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父母雙方均在國外定居的,提供父母一方護照復印件、定居證復印件、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華僑身份認證及與考生的親屬關系認證。父母一方在國外定居的,提供國外一方護照復印件、定居證復印件、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華僑身份認證及國內一方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夫妻及與子女)關系證明。
《“三僑”考生身份審查表》。
②審查程序
考生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匯總名單轉交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考生按省僑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戶籍地進行審核。
⑸臺灣省籍考生
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考生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匯總名單轉交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考生按省臺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戶籍地進行資格審查。
2.教育考試機構直接登記的加分項目
具有寬城、豐寧、圍場、青龍、大廠、孟村、灤平、隆化、平泉等9個縣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方具備少數民族加分資格。
考生高考報名時須持本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查。審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二)地方加分項目的審核
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僅在報考本省所屬院校時予以相應優惠照顧。
1.資格條件
農村獨生子女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⑴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⑵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⑶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人口連續10年以上,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于這個范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2.審查程序
審核中實行雙人審核制,按照標準從緊從嚴的原則進行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加強在村(街)公示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堅持“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蓋章、誰負責”。經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審定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于4月30日前,由考生交報名地縣級教育考試機構,作為享受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加分的依據。
二、國家取消加分項目過渡期間的管理辦法
對12月31日前已經獲得國家取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相關加分資格的應屆考生,加分資格暫時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過渡期間,這部分考生的資格審查辦法和要求為: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由省體育局負責審核。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須在報考當年通過河北省教育廳組織的專項資格認定。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或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應與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公示的名單一致。
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向縣級教育考試機構申報,市、縣兩級教育考試機構按要求完成核對、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將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三、過渡的加分項目審核辦法
鑒于高考報名已結束和有關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采用下列過渡辦法:
(一)寬城、豐寧、圍場、青龍、大廠、孟村、灤平、隆化、平泉等9個縣未在戶籍地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本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本縣民族工作部門的證明信和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于5月5日至6日到報名地縣級教育考試機構進行登記,審核無誤后可在享受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或證書原件到戶籍地各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主管部門按時將合格名單轉交省教育考試院。
(二)自1月1日起,僑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優惠加分資格。因此項加分為省人大立法,相關法律程序正在辦理中,因此,繼續執行,僑眷高知子女加分規定,只適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內招生。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到戶籍地設區市僑辦或省直管縣(市)僑辦進行資格審查,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認證。具體提供審核材料及要求如下:
1.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僑眷本人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2.僑眷本人單位人事部門關于本人與華僑或歸僑構成親屬關系的證明。
3.僑眷親屬系華僑的,提供華僑的護照復印件、定居證復印件和我駐外使領館關于其華僑身份的證明。
4.僑眷親屬系歸僑的,提供歸僑單位人事部門或縣級以上僑辦關于其歸僑身份的證明。
5.僑眷本人高級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凡用外文書寫的有關國外證明材料,要在具有資質的翻譯單位譯成中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印章。同一華僑在國內的兩個以上眷屬需要認證的,提供一份國外證明材料即可;同一華僑事先已有眷屬認證,當年又有其他眷屬要求認證的,經市級僑辦確認同意,并出具證明,可不再重復提供國外證明材料。
(三)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戶口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審定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報名地縣級教育考試機構,作為享受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加分的依據。
考生享受的優惠加分類別和加分分值將如實記入《河北省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綜合信息登記表》,起,此表將作為高考加分優惠材料,組建考生紙介質檔案。
《通知》還明確了公示工作要求:各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建立健全考生優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考生優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各中學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等7個部門關于印發<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9號),依據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單,做好公示工作。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學校在公示期間,須同時公布有效舉報方式,在接到舉報后,將及時轉交相關部門,并協助調查處理。
《通知》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及追責也做出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健全和強化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一案雙查”。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不具備優惠加分資格的考生提供假證明、證件及有關材料,或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條件。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省考試院特別提醒考生注意:擬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期限內向相關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未向主管部門申報或未通過資格認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錄取時一律不予優惠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