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自學考試改革發展,體現教育考試公平公正,根據全國考辦有關精神,結合我省自學考試工作的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對我省自學考試課程考試考核成績計算及認定方式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規范和完善下列學習成果認定辦法
1.調整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自考課程的成績計算辦法。考生獲得附件1中所列的職業資格證書,且能夠在發證、注冊機構網站上查詢的,可作為學習成果按10分計入對應的自考課程成績(職業資格證書、對接的自考課程及查詢網址見附件1)。
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辦理時間及方式:考生在申請免考期間將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交到各市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市教育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后,于免考辦理期間按要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申請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自考課程需在該課程考試前辦理,且只需辦理一次。
2.考生當次統考成績不及格但達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作為學習成果按5分計入該門課程自考成績,累加計入次數不超過兩次。
二、暫停執行下列成績計算及認定方式
1.學習服務中心過程性考核及成績認定辦法。
2.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多元評價、過程性考核及成績認定辦法。
3.各類考試考核改革辦法中的銜接課程及計算辦法。
4.各類考試考核改革辦法中,部分課程增加實踐考核內容及計算辦法。
5.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A級)合格證書免考英語(二)(00015),(B級)合格證書免考英語(一)(00012)。
6.三個學期英語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免考英語(二)(00015)。
7.在校生所學課程合格成績免考自考課程。
8.附件2中所列證書免考相應課程。
三、其它說明
1.考生已取得并記入成績庫的各類考試考核改革課程成績及計算辦法依然有效。
2.本通知自下半年開始執行,此前所發文件中有關內容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3.暫停執行的自學考試課程考試考核成績計算及認定方式,待教育部考試中心出臺相應政策后,再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并參考兄弟省市做法,研究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修改后執行。
附件:1. 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自考課程一覽表
2. 暫停證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