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學院教務處電話號碼為0316-3380139。燕京理工學院(原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教務處,是校長領導下負責全校教學建設與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燕京理工學院教務處電話號碼
燕京理工學院教務處電話號碼:0316-3380139
二、燕京理工學院教務處部門簡介
燕京理工學院(原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教務處,是校長領導下負責全校教學建設與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經過多年建設,教務處主動適應現階段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新形勢,不斷轉變教育觀念,堅持“育人為本,服務社會,質量立校,特色強!钡霓k學理念,以全面服務教學為前提,以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為中心,以優化教學管理方法為途徑,以創新教育教學觀念為動力的工作宗旨,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新思路。
教務處下設5個科室:質量管理科、教學建設科、教學運行科、實踐教學科、學務管理科,工作職能明確,崗位分工合理,工作思路清晰。
三、燕京理工學院教務處機構設置
一、質量管理科
1.教學制度建設工作,制(修)訂有關質量監控文件(含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制(修)訂有關教學評估方面文件和評估方案等;
2.負責教學質量工程建設與管理;教學制度建設工作;
3.組織開展學生評教及報告反饋工作;
4.負責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
5.組織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工作及相關數據管理;
6.組織教學檢查與評估,教學質量信息調查與反饋;
7.負責聽課安排與記錄收集、信息整理與反饋;
8.組織開展教育部教學狀態數據采集工作;
9.負責教學質量報告編制與發布;
10.配合上級部門各類質量評估調查和學情調查及報告反饋工作;
11.信息化教學建設與管理;
12.配合督導辦相關工作;
13.負責組織協調教務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14.負責擬定綜合性行政工作計劃與總結;
15.負責教務處用印、公文流轉;
16.負責教學管理檔案歸檔及移交;
17.負責教學會議的會務安排及會議紀要整理;
18.負責教務處對外宣傳、網站管理與維護;
19.負責對外交流、接待來訪;
20.負責考勤考核、安全及后勤保障、資產管理;
21.負責教學專項經費管理工作。
二、教學建設科
1.負責一流本科專業建設,專業申報與動態調整,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編制修訂;
2.負責一流本科課程建設,精品課程、示范課程等課程建設工作;
3.負責在線教學資源等工作;
4.負責課程思政建設,統籌學校課程思政管理與協調工作;
5.負責基層教學組織建設、兩類負責人日常工作管理工作;
6.負責教學技能培訓的組織實施;
7.負責教學指導委員會的遴選、推薦和組織管理等工作;
8.了解研究國內外教育教學改革動態,關注教育教學政策最新動向;
9.制定教育教學改革發展規劃,起草相關報告與總結等文稿;
10.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教育教學研究改革項目管理工作;
11.組織開展教學成果獎的培育、申報和推薦工作;
12.組織開展教學研究工作;
13.組織開展學位評估工作;
14.負責各類教學評比管理工作。
三、教學運行科
1.負責下達教學任務,編制學期課程表;
2.受理調(停)課及補課,編制校歷,協調節假日教學調整安排;
3.負責教學工作量核算與績效考核,師資庫信息管理;
4.組織學生選課;
5.負責教室的使用調度與統計工作;
6.負責教材建設、教材選用、教材訂購及發放,規劃教材推薦,馬工程教材年報等工作;
7.慕課管理;
8.負責教務系統管理。
四、實踐教學科
1.負責制定本科實踐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
2.負責本科實驗教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督導實驗教學大綱與實驗教學計劃的編制以及執行情況;
3.負責本科實習實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督導實習實訓教學大綱與實習實訓教學計劃的編制以及執行情況;
4.負責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工作,論文學術不端檢測,優秀畢業論文遴選;
5.負責實驗室建設與管理;
6.負責本科實踐教學基地的遴選、建設與管理工作;
7.負責各級各類學科競賽的組織、報名、數據統計與分析等工作。
五、學務管理科
1.負責學生學籍信息的管理與維護,學籍信息復核及學信網注冊、學年學籍注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2.負責學生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留級、延長學習年限、轉專業、專業分流等學籍異動管理;
3.負責學生學分統計與學業警示,以及畢業資格、學士學位資格審核;
4.負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認證、勘誤與發放;
5.負責學生成績日常管理,課程認定與學分轉換工作,成績給出與存檔工作;
6.負責重修重考,結業換證考試等管理工作;
7.負責輔修專業的修讀、成績給出及證書發放等全程管理;
8.負責期中考試、期末考試、補考、緩考等校內一般考試的組織實施與檢查監督;
9.負責國家考試考務管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筆試、英語專業四八級考試、專接本考試的報名及考務管理、成績下發及證書發放等工作;
10.負責研究生考試報名管理、數據統計與分析工作;
11.負責各類考試違紀作弊及監考失職的認定;
12.負責國家考試成績統計與分析;
13.負責上級委派的其他社會考試承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