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鼓勵學生發(fā)展個性特長,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和本區(qū)實際,特制訂《蕭山區(qū)各類高中招生加分、降分錄取辦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錄取
(一)體育類(最高限4分)
1.初中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者加4分。
2.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加3分。
3.蕭山區(qū)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初中A、B、C各組單項比賽前三名獲得者(以獲獎證書為準),加2分。
(二)藝術類(最高限4分)
1.初中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各類藝術現(xiàn)場比賽個人項目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不含各級藝術教育委員會)加4分。
2.初中教育階段在區(qū)、市中小學藝術節(jié)中學組獨唱、重唱(4人及以下)、戲劇曲藝(4人及以下)、獨奏、重奏(4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等項目和攝影、工藝、書法、繪畫等現(xiàn)場比賽個人項目中獲獎者:
(1)市一等獎加4分;
(2)市二等獎、區(qū)一等獎加3分;
(3)市三等獎、區(qū)二等獎加2分。
(三)科技類(最高限2分)
初中教育階段凡兩次獲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科技創(chuàng)新、頭腦奧林匹克、計算機程序設計和電子制作、智能機器人、無線電測向以及航空、航海、車輛、建筑模型現(xiàn)場比賽一、二等獎獎者(其中,科技創(chuàng)新比賽可以是區(qū)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予以加2分。
(四)其他類
除上述兩類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加5分:
(1)歸僑、華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臺籍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降分錄取
(一)“優(yōu)撫類”考生
1.烈士的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含殘疾后退伍)的子女;
6.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7.受正大軍區(qū)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降20分錄取。除上述條款以外的軍人的子女降5分錄取。
(二)特殊運動項目獲獎考生
舉重、拳擊比賽項目:蕭山區(qū)初中生舉重比賽各級別(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