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計劃
今年普通高中學校不再招收擇校生,各市縣(單位)、學校要結合當地高中階段教育發展規劃目標和學校辦學實際,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核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范圍
1.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范圍內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只招收本省戶籍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學生、港澳臺籍學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點分配到市縣(單位)的指標,只招收該市縣(單位)戶籍的考生。
3.各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是否招收學籍在本地、但戶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戶籍)的考生,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報省教育廳中招辦備案,并在考生報名前向社會公布。
(三)錄取依據和管理
1.各考試學科等級、原始分總分以及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作為門檻,在其達到規定要求后,比較原始分總分;若原始分總分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
2.招生錄取工作按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制。省教育廳負責各類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錄取審批工作,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市縣(單位)學校的錄取審批工作。
(四)錄取批次
統一錄取工作按以下四個批次進行:
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北京師范大學萬寧附屬中學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陵水分校皓泰圓夢創新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
第一批:省一級學校。其統招計劃分兩段進行錄取。第一段錄取的計劃數為該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部分;第二段錄取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第二段錄取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二段統招生錄取之后進行。
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
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
(五)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