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初中畢業生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細則
一、海南省初中畢業生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由省教育廳中招辦統一組織和領導,由市縣(單位)中招辦具體負責,相關學校組織實施。
二、各學校依照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統一樣式的考生成績登記表,以班為單位做好考生登記。
三、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試題及相應考查等級評定標準。
四、省、市縣(單位)直屬中學必須將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全部試題供學生抽簽,考慮到部分鄉鎮學校實驗條件尚不具備,允許非省、市縣(單位)直屬中學至少選擇其中3道試題供學生抽簽。各校組織考查前將考查試題連同等級評定標準同時向學生公布。
五、學校依據選定的實驗試題安排考查場地和準備實驗器材,并依據實驗器材的數量準備學生抽簽試題的對應簽數。
六、學校教導處和物理、化學科組協調安排各班級學生考查的時間順序。學生提前一小時抽簽確定考查試題(特別提醒:抽題時評分標準不能提供給學生)。
七、學校統籌安排和確定實驗考評教師,組織實驗考評教師學習評定標準,把握評價尺度,了解考查的相關規定。
八、原則上每位考評教師同時考評同一考題的3-6名考生的實驗操作,依據細則和標準現場進行評判,并將每位考生的考查結果填入考生成績登記表,簽名確認后交學校教務部門。學校要在考查結束當天公布考查成績。
九、每位考生的考查時間為10分鐘。
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派員對各校的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