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一、考試時間
我省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時間為:3月15日至4月20日。
二、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坐位體前屈;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四、測試方法
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執行,所有項目必須統一采用電子測試儀器測試。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每生只能跑一次;坐位體前屈每生可做兩次,取最高的一次成績作為考生的該項成績。
五、評分標準
按《海南省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評分表》(附件1)執行,今后將逐年提高評分標準。
六、計分辦法
市縣(單位)中招辦組織體育考試的成績按《海南省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評分表》計分,坐位體前屈滿分2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滿分30分,兩項共50分,按等級劃分為: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 。以兩項考試成績總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等級達到C等以上的考生方可被省一級學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七、病殘學生免考和緩考
(一)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可憑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提出免考申請,經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由學校報市縣(單位)中招辦核準并公示一周無異議后方可準予免考,其體育科成績按C等的下限即35分計入該生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中考檔案備查。
(二)對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同意后可以緩考。對緩考的考生,應在考試日期后一周左右參加補考,屆時仍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其體育成績按免考得分(35分)的50%即17.5分計入該生中考總分。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該生中考總分。無故缺席者或已參加考試但中途退場的考生不予補考。
八、組織實施
(一)為加強對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省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廳領導擔任,成員由省教育廳中招辦、基礎教育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紀工委辦等部門人員組成。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相應成立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