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具體以物價局最終批文為準,按不同專業和層次收費,隨各省招辦公示的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計劃一并公布。
十 錄取與入學:
1.按國家規定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
門批準后,錄取結果將在當地的招生辦網站及相關媒體公布,同時由學校招辦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2.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一周之內將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我校招生辦。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十天未報到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3.新生報到后,學院要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不符合錄
取條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十一 學生入學學籍、畢業證書種類和退學退費管理
1.學歷教育的學生入學后,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學校在三個月內按
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并報送公安機關。
2.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全日制學歷證書。
3.學生入學報到注冊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個人原因申請退學者,經我院審核無誤后,將嚴格按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相關手續。
十二 獎學金、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院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主要由成杰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
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學院獎學金構成,其中最高獎金額為10000元/人.年;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分別有國家助學金、學院助學金和學院“愛心助學金”。同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