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還沒有出臺,下面為大家介紹海南師范大學轉專業往年的相關政策,以便參考。
海南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的管理規定
(2008年9月26日修訂)
為加強對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就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的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本項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申請自由,宏觀控制,規定時間,公開考核,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所有教師、管理人員及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與程序,所有與轉專業有關的行為都要依據本規定進行,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三)各專業轉出或接收轉入學生的數量控制在該專業該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
(四)轉專業學生一般轉入同一學科或相近學科門類同一年級。文科專業學生不能轉理工科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學生不能轉其他普通類專業。
(五)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二、轉專業的條件
(一)具備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籍資格的一、二年級在校學生。
(二)在原專業學習期間,公共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0,并具有適合擬轉入專業學習的某方面特長。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四)有繼續學習的經濟支付能力,不欠任何費用。
(五)在同時具備以上四條規定的基礎上,學生個人申請轉專業還必須具備以下特定條件之一。
1、經學校組織認定,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3、經學校組織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轉專業更有利于繼續學習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者;
3、高職專升本者;
4、在校期間違反校規,考試嚴重違紀或受到學校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者;
5、應作休學、退學處理者;
三、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轉入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同時根據《海南師范大學學分制管理方案》的有關規定,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取得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2、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的公共必修課和專業課學分仍然有效;原學過的與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無關的課程,可作為任意選修課計入其學分。
3、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轉入專業當年的收費標準收取。
4、學生轉專業后的在校修業年限(含休學),按照《海南師范大學關于彈性學制暫行規定》執行。
四、轉專業的辦理程序
轉專業的申請和審批工作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
(一)凡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五周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海南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提交學生所在學院。學生所在學院于第十六周將符合轉出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材料報送教務處。
(二)教務處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預審,于十七周將通過預審學生的申請材料提交給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三)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應對擬轉入學生進行專業基本能力測試。專業基本能力測試由轉入學院根據各自專業特點自行組織實施(面試筆試不限).轉入專業所在學院于第十八周對擬轉入學生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經學院領導班子討論后作出審查意見報送教務處。
(四)教務處根據轉出、轉入專業學院意見提出初審名單并報主管校領導批準。若出現某個專業轉出或轉入學生的數量超出該專業該年級學生總數的5% ,教務處將根據學生
課程成績和專業基本能力測試成績綜合排名由高到低錄取。所有經主管校長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于放暑假前在校園網公布。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直接轉專業:1、在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三等獎,或獲得省級二等獎及以上;2、在全國性報刊或核心期刊上發表與相應專業相關的、有比較高水平的作品;3、參加國家或省級考試或比賽、演出、展覽中名列前茅;4、成果或發明獲得國家、省級獎勵,或地市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五)在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學生必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論處。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正式辦理手續前均應參加原所在專業的期末考試。
(六)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前統一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學生持學生證到轉入學院辦理學籍異動手續,正式成為轉入專業的學生。
五、附 則
(一)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海南師范大學關于學生轉專業的管理規定》(海師辦[2007]82號文印發)同時廢止。
(三)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