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考生守則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應在開考前40分鐘到達考點,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通過身份驗證及金屬探測器安檢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不帶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準考證者不得入場考試。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各科試卷和答題卡(英語科目、旅游學概論科目、管理學基礎科目、專業基礎英語科目)后,答題前應在指定位置如實準確地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以及在試卷上填寫準考證末兩位號碼,有答題卡的科目應在答題卡上填涂準考證號的信息點。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5)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在答卷規定的地方答題,在密封線內答題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不準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0)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將試卷和草稿紙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待監考員收齊考場內所有考生的答卷以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11)考生如有違紀、作弊行為的,考試工作人員將進行登記,并要求考生現場簽名,考試管理部門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33號令)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