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征兵辦公室從我省為全軍招收多名士官,招生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男性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部隊需要,未婚,年齡不超過24周歲。
招收的條件
招收對象的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所在院校和所學專業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應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招收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取得國家頒發的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請、體檢政審、專業審定、簽訂協議、批準入伍、組織交接程序進行。應屆畢業生可由院校組織,在院校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報名,也可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報名。專業審定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部隊不再派人組織專業技能考核,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填寫《招收士官學歷專業審定表》(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一印制),學歷專業審查意見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審定意見欄要加蓋公章,裝入本人入伍檔案;簽訂協議、批準入伍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對體檢政審和專業審定合格人員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選定預招對象,與本人簽訂《招收士官協議書》(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一印制)后批準入伍。
時間安排
招收士官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5月底前完成調查摸底、宣傳發動和報名,
有關事項
今年直接招收的士官采取自行報到的交接方式,
士官的任命與待遇
一、招收士官的任命
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隊根據選取士官的批準權限,按照以下規定下達士官任職命令,授予相應的士官軍銜并按規定處年限晉升。
(一)應屆畢業的大專生或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1年的,任命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級士官軍銜;滿1年、不滿4年的,任命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級士官軍銜;滿4年、不滿8年的,任命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級士官軍銜。
(二)應屆畢業的本科生或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不滿3年的,任命為第二期士官軍銜并授予二級士官軍銜;滿3年、不滿7年的,任命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級士官軍銜。
二、招收士官應享受的待遇
(一)、經批準直接招收為士官的畢業生,由招收地區縣征兵辦公室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招公民的戶口,并享受軍屬待遇。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訓期間,統一執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貼標準。下達士官任職命令的當月起,執行相應的士官工資標準。以應屆畢業生應招入伍后首次任命為士官的軍銜級別工資檔次(一級二檔、二級一檔)為例,不同檔次工資待遇分別是:一級二檔:每月軍銜級別工資570元、軍銜工資10元、職業性津貼160元、工作性津貼140元、生活性津貼320元、伙食補貼35元、生活補貼60元、住房公積金17元、住房補貼237.45元、伙食費270元(一類區一類灶,按每月30天計,扣交伙48元),共計1819.45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糧差、服裝費、保險等)。二級一檔:每月軍銜級別工資700元、軍銜工資10元、職業性津貼180元、工作性津貼180元、生活性津貼180元、生活性補貼460元、伙食補貼35元、生活補貼150元、福利25元、房租補貼10元、住房公積金30元、住房補貼290.67元、伙食費270元(一類區一類灶,按每月30天計,扣交伙48元),共計2340.67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糧差、服裝費、保險等)。
三、招收士官退役安置規定
招收的士官,服役滿第三期退出現役的,作轉業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轉業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滿第三期,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轉業、復員、退休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